悬赏通告!
来源 | 平安郧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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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维护疫情后期全区社会治安稳定有序,全力开展“平安荆楚行动”,根据《湖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郧阳区公安分局(以下简称“分局”)结合郧阳区实际,现对线索举报奖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可能引发严重暴力违法犯罪的矛盾纠纷、重大安全隐患。
主要包括:
1.违反枪支、爆炸物品和管制刀具管理类违法犯罪;
2.危害食品、药品和环境安全类违法犯罪;
3.涉黄赌毒类违犯罪;
4.个人极端、暴力恐怖违法犯罪;
5.非法集资、传销、套路贷等涉众型违法犯罪;
6.因家庭、邻里、情感、债务等纠纷,可能引发极端案(事)件的;
7.水、电、油、气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小区物业及其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或安防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可能造成国家、集体财产重大损失或严重危及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应当实名,可采取当面、电话、信件等方式举报。
(一)当面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到分局或分局各派出所直接举报。
(二)电话举报。举报人可通过0719-7303200进行电话举报。
(三)信件举报。邮寄地址为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金沙西路8号郧阳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收),邮编:442500。
(四)其他举报方式。举报人可通过关注“平安郧阳”微信公众号、微博,以及“郧阳警事”抖音平台进行举报。
三、奖励标准
举报的各类线索,经分局查证属实的,根据线索性质及作用大小,视情予以以下奖励:一般线索100-1000元;重大线索1000-5000元。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应在6个月内领取奖金,逾期视为自愿放弃。
四、相关责任
分局对举报人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举报者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经查实为不实举报的,将视情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执行,至2020年6月15日结束。
编辑 | 孟楠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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