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辟谣!
来源 | 十堰晚报
微信合作服务/0719-8622235
日前
市房地产服务中心下发
《关于打击利用公租房骗取钱财行为的通告》
(以下简称《通告》)
针对十堰市公租房
“住满5年可购买”的谣言
做出紧急辟谣
此外,还将对利用公租房骗取钱财等行为
进行严厉打击
一起来看通告详情内容
▼
《通告》指出,为维护保障房分配管理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十堰将严厉打击利用公租房骗取钱财行为。
《通告》明确,十堰城区公租房是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租赁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方式骗取公租房。
《通告》提醒,十堰城区公租房保障对象是十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只要符合条件可随时申报,广大群众切勿听信可通过特殊渠道获得公租房的谣言。
群众申请公租房保障应通过正规渠道了解配租政策和办理指南。具体可登录十堰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官网(网址链接:http://fgj.shiyan.gov.cn/),也可拨打8110851公租房专线咨询,还可到十堰市房地产服务中心503室窗口咨询(汉江南路15号)。
此外,公租房属政策性保障住房,在受理、审核和分配过程中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广大群众若发现单位或个人利用公租房行骗谋取利益,或已被单位或个人骗交了费用的,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将密切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不法分子。
与此同时,群众若发现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可向市房地产服务中心机关纪委举报,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通告》还指出,目前,十堰公租房没有“住满5年可购买”的政策,请广大群众不信谣、不传谣,谨防上当受骗。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享受到住房保障的,一经查实将予以清退,并计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市房地产服务中心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公租房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一经查实我们将立即处理。
举报投诉电话:
8110851
市房地产服务中心
机关纪委监督举报电话:
8118900
责编 | 静静 编审 | 陈明
在看点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