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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全城开展!持续9个月!
来源 | 十堰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微信合作服务/0719-8622235
此次专项行动治理的重点内容包括:
随地吐痰、在禁烟区吸烟、主次干道上的人行道乱停乱放、遛狗不牵绳、行人乱穿马路等。
重点区域为:
主次干道、公园广场、商业大街、背街小巷、小区、农贸市场(含便民市场)、政务大厅、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医院、学校、网吧等。
为了确保专项行动的有效开展,各责任单位将组建专兼职文明劝导队和巡查执法专班对集中治理的重点内容在重点区域内开展劝导和巡查执法。
对于被媒体曝光的个人,由其所在单位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市创文办备案。对于被曝光不文明行为3起及以上的区和市直单位,由市创文办进行提醒谈话。对于在治理中相互推诿、敷衍拖延、贻误工作的单位,将依据《十堰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问责办法(试行)》严肃追责问责。凡是被市创文办提醒谈话、追责问责的单位,一律纳入市级文明单位考核、年度文明创建考核负面清单,并通过新闻媒体持续跟踪问政。
曝光方式:
对突出不文明行为,将通过十堰广播电视台、十堰晚报、“指尖创文”微信公众号、城市楼宇电视等媒介公开曝光。请广大市民积极行动起来,主动参与,将发现的不文明行为拍摄下来,以“时间+地点+不文明现象说明”的形式,投稿邮箱:syzhtl.2007@163.com ,联系电话:8011110;或添加十堰晚报热线微信号13807280110报料,联系电话81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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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 静静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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