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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卖车将有新变化!
来源 | 央视财经
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29日联合发布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明确:
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限值生产过渡期截止时间,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
2020年7月1日前生产、进口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目前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销售和注册登记。未经批准,各地不得提前实施国家确定的汽车排放标准。同时,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
为畅通二手车流通交易,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底,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减按销售额的0.5%征收增值税。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汽车消费信贷等金融业务,通过适当下调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等方式,加大对汽车个人消费信贷支持力度,持续释放汽车消费潜力。
△央视财经《经济信息联播》栏目视频
一、调整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
责编 | 静静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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