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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限行!
来源 | 十堰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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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缓解交通拥堵,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市公安交管部门将对镜潭路实施大型货运车辆分时段限制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大型以上载货汽车(黄色号牌);
二、限行区域:镜潭路全线;
三、限行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早、晚高峰(早上7:30至8:30,晚上17:30至19:00);
四、商品货车按移动证限定的路线、时间行驶。
五、军用货车、警用货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邮政车辆、运送鲜活农产品的“绿色通道”车辆,已经办理城区大货车通行证的车辆不受本通告限制。
七、违反本通告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管理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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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杨坤 责编 | 静静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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