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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这里的土地要被征收!补偿方案公布!

十堰发布 2021-07-10

来源 | 十堰政府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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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0]8号 
以及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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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0]8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张湾区2018年度第22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0〕539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已于2020年5月29日批准同意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办理征收土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征收单位: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
二、用地项目名称:十堰市2018年度第22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收土地地点:十堰市张湾区花果街道茶店村、大路村、二堰村,红卫街道炉子村,拟申请用地总面积21.4381公顷(321.5715亩),其中花果街道茶店村征地面积为8.0689公顷(合121.0335亩),其中:国有建设用地2.9940公顷(合44.9100亩)不予补偿、水浇地0.4629公顷(合6.9435亩)、林地4.2539公顷(合63.8085亩)、建设用地0.3581公顷(合5.3715亩);花果街道大路村征地面积为6.4291公顷(合96.4365亩),其中:国有建设用地0.0026公顷(合0.0390亩)不予补偿、水浇地0.3934公顷(合5.9010亩)、林地5.9189公顷(合88.7835亩)、未利用地0.1143公顷(合1.7130亩);花果街道二堰村征地面积为3.1302公顷(合46.9530亩),其中:国有建设用地0.4464公顷(合6.6960亩),林地2.4188公顷(合36.2820亩),建设用地0.2650公顷(合3.9750亩);红卫街道炉子村征地面积为3.8099公顷(合57.1485亩),其中:国有建设用地2.3700公顷(35.5500亩)不予补偿、林地1.4399公顷(合21.5985亩)。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四、征地补偿标准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张政文〔2020〕2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为主,社会保险安置为辅的方式。
五、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在本公告发布之日15日内,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办理补偿登记手续。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户口迁移等手续。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建、抢建的地上建(构)筑物以及新种、抢种的农作物等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和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0年6月22日


补偿安置方案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被征收土地位于十堰市张湾区花果街道茶店村、大路村、二堰村,红卫街道炉子村,拟申请用地总面积21.4381公顷(321.5715亩),其中花果街道茶店村征地面积为8.0689公顷(合121.0335亩),其中:国有建设用地2.9940公顷(合44.9100亩)不予补偿、水浇地0.4629公顷(合6.9435亩)、林地4.2539公顷(合63.8085亩)、建设用地0.3581公顷(合5.3715亩);花果街道大路村征地面积为6.4291公顷(合96.4365亩),其中:国有建设用地0.0026公顷(合0.0390亩)不予补偿、水浇地0.3934公顷(合5.9010亩)、林地5.9189公顷(合88.7835亩)、未利用地0.1143公顷(合1.7130亩);花果街道二堰村征地面积为3.1302公顷(合46.9530亩),其中:国有建设用地0.4464公顷(合6.6960亩),林地2.4188公顷(合36.2820亩),建设用地0.2650公顷(合3.9750亩);红卫街道炉子村征地面积为3.8099公顷(合57.1485亩),其中:国有建设用地2.3700公顷(35.5500亩)不予补偿、林地1.4399公顷(合21.5985亩)。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数额
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张政文〔2020〕2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根据十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该村位于张湾区花果街道,属I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60200元/亩,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偿费占60%。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茶店村
水浇地:6.9435亩
1.土地补偿费:6.9435亩×(60200元/亩×40%)≈167199元
2.安置补助费:6.9435亩×(60200元/亩×60%)≈250799元
3.青苗补偿费:6.9435亩×5850元/亩≈40619元
林地:63.8085亩
1.土地补偿费:63.8085亩×(60200元/亩×40%)≈1536509元
2.安置补助费:63.8085亩×(60200元/亩×60%)≈2304763元
3.林木补偿费:63.8085亩×3325元/亩≈212163元
建设用地:5.3715亩
1.土地补偿费:5.3715亩×(60200元/亩×40%)≈129346元
2.安置补助费:5.3715亩×(60200元/亩×60%)≈194019元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肆佰捌拾叁万伍仟肆佰壹拾柒元整
(小写483.5417万元) 
大路村
水浇地:5.9010亩
1.土地补偿费:5.9010亩×(60200元/亩×40%)≈142096元
2.安置补助费:5.9010亩×(60200元/亩×60%)≈213144元
3.青苗补偿费:5.9010亩×5850元/亩≈34521元
林地:88.7835亩
1.土地补偿费:88.7835亩×(60200元/亩×40%)≈2137907元
2.安置补助费:88.7835亩×(60200元/亩×60%)≈3206860元
3.林木补偿费:88.7835亩×3325元/亩≈295205元
未利用地:1.7130亩
1.土地补偿费:1.7130亩×(60200元/亩×40%)≈41249元
2.安置补助费:1.7130亩×(60200元/亩×60%)≈61874元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陆佰伍拾陆万柒仟玖佰肆拾叁元整
(小写613.2856万元) 
二堰村
林地:36.2820亩
1.土地补偿费:36.2820亩×(60200元/亩×40%)≈873671元
2.安置补助费:36.2820亩×(60200元/亩×60%)≈1310506元
3.林木补偿费:36.2820亩×3325元/亩≈120638元
建设用地:3.9750亩
1.土地补偿费:3.9750亩×(60200元/亩×40%)≈95718元
2.安置补助费:3.9750亩×(60200元/亩×60%)≈143577元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贰佰伍拾肆万肆仟壹佰壹拾元整
(小写254.4110万元) 
(二)根据十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该村位于张湾区红卫街道,属I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60300元/亩,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偿费占60%。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炉子村
林地:21.5985亩
1.土地补偿费:21.5985亩×(60200元/亩×40%)≈520092元
2.安置补助费:21.5985亩×(60200元/亩×60%)≈780138元
3.林木补偿费:21.5985亩×3325元/亩≈71815元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壹佰叁拾柒万贰仟零肆拾伍元整
(小写137.2045万元)
三、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该宗地安置补偿费用合计为846.5680万元。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为主和社会保险安置为辅的方式。自公告之日三个月内,由财政专款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
四、其他有关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见,对本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于2020年7月1日前,将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分局,由我分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特此公告。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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