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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医保局通知!这项费用临时纳入医保!

十堰发布 2021-07-09

来源 | 十堰市医疗保障局

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十堰广电

微信合作服务/0719-8622235



日前,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
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科学精准防控工作
的有关部署
进一步提升新冠病毒检测能力
切实做到“应检尽检”
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
7月1日起
我市发热门诊患者核酸检测费用
临时纳入医保支付
至新冠病毒疫情结束后自动终止


全市定点发热门诊接诊的所有发热患者核酸检测费用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发热患者个人不付费,由医保基金全额保障,该项费用不占用定点医疗机构总控指标,不再向个人收取检测费用。市医保部门将创新服务模式,在医保资金支付上确保发热患者不因费用问题而影响检测,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而影响检测,做到应检尽检。


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贯彻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将发热门诊患者

核酸检测费用临时纳入

医保支付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将发热门诊患者核酸检测费用临时纳入医保支付的通知》(十肺炎防指〔2020〕95号)要求,确保“应检尽检”执行到位,现就做好我市发热门诊患者核酸检测费用保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做到应检尽检。推进核酸检测是常态化防控落实“四早”(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重要措施。全市定点发热门诊接诊的所有发热患者核酸检测费用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发热患者个人不付费,由医保基金全额保障,该项费用不占用定点医疗机构总控指标,不再向个人收取检测费用。


二、做实做细经办服务。全市医保部门要守土尽责,精心指导,创新服务模式,在医保资金支付上确保发热患者不因费用问题而影响检测,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而影响检测。各定点发热门诊医疗机构要做好发热患者信息登记,对核酸检测费用据实记账,建立单独台账,按月与所在地医保部门结算。


各地医保部门在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报告。


附件:《关于将发热门诊患者核酸检测费用临时纳入医保支付的通知》(十肺炎防指〔2020〕95号)


十堰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30日


《关于将发热门诊患者核酸检测费用

临时纳入医保支付的通知》

具体内容如下




各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科学精准防控工作的有关部署,进一步提升新冠病毒检测能力,切实做到 “应检尽检”,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将我市发热门诊患者核酸检测费用临时纳入医保支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检测范围


全市定点发热门诊接诊的所有发热患者全部纳入检测范围。


费用结算


定点发热门诊医疗机构对核酸检测费用据实记账,按月与医保部门结算。该项费用不占用医疗机构总控指标,不再向个人收取检测费用。


相关要求


(一)确保发热患者核酸检测率100%。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卫健部门要高度重视发热患者核酸排查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开展定期检查,确保发热患者核酸排查全覆盖。


(二)严禁搭车检测。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把检测指征,做好发热患者信息登记,对扩大范围搭车检测的行为,卫健、医保等部门将依照打击欺诈骗保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严肃责任追究。各级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发热门诊“哨点”作用,落实发热患者检测、登记、报告、引导等措施,建立单独台账。对落实不力,导致“应检未检”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将进行责任倒查,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机构和责任人的责任。 


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新冠病毒疫情结束后自动终止。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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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孟楠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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