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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最新征地公告!补偿方案公布→

十堰发布 2021-07-11

来源 | 十堰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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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十堰这些地方的土地

要征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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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征收土地公告[2020]第2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2018年度第4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0〕729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已于2020年6月22日批准同意十堰市人民政府办理征收土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征收单位: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二、用地项目名称:十堰市2018年度第4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收土地地点: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浪街办白浪村和方块村、小河村,征地总面积为8.9190公顷(合133.7850亩),分别是: 白浪村征地总面积为1.8316公顷(合27.4740亩),其中:林地1.8316公顷(合27.4740亩)。方块村征地总面积为5.9952公顷(合89.9280亩),其中:旱地1.5303公顷(合22.9545公顷)、园地0.2059公顷(合3.0885亩)、林地4.0859公顷(合61.2885亩)、坑塘水面0.0288公顷(合0.4320亩)、未利用地0.1443公顷(合2.1645亩)。小河村征地总面积为1.0922公顷(合16.3830亩),其中:林地0.7509公顷(合11.2635亩)、建设用地0.3413公顷(合5.1195亩)。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四、征地补偿标准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为主,社会保险安置为辅的方式。


五、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在本公告发布之日15日内,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办理补偿登记手续。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户口迁移等手续。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建、抢建的地上建(构)筑物以及新种、抢种的农作物等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和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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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十自规征补开公告[2020]2号 

十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7日发布《十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征收土地公告》〔2020〕第2号(十堰市2018年度第4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十堰经济开发区白浪街办白浪村和方块村、小河村,征地总面积为8.9190公顷(合133.7850亩),征收实施单位为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被征收土地位于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浪街办白浪村和方块村、小河村,征地总面积为8.9190公顷(合133.7850亩)。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数额:

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根据湖北省十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该村位于茅箭区白浪街道,属我市I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含土地补偿费40%、安置补助费60%)为60200元/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白浪村:

1.征收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27.474亩×60200元/亩×40%≈661574元 

安置补助费:27.474亩×60200元/亩×60%≈992361元

27.474亩×60200元/亩≈165.3935万元


2.林木补偿费:

27.474亩×2770元/亩×1倍≈7.6103万元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据实补偿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壹佰柒拾叁万零叁拾捌元整(小写173.0038万元)


方块村:

1.土地补偿费:

89.928亩×60200元/亩×40%≈2165466元 


2.安置补助费:

89.928亩×60200元/亩×60%≈3248200元

89.928亩×60200元/亩≈541.3666万元 


3.青苗补偿费:

旱地:22.9545亩×2770元/亩×1倍≈6.3584万元

坑塘水面:0.432亩×2770元/亩×1倍≈0.1197万元

小计:6.4781万元


4.林木补偿费:

61.2885亩×2770元/亩×1倍≈16.9769万元


5.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据实补偿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伍佰陆拾肆万捌仟贰佰壹拾陆元整(小写564.8216万元)


小河村:

1.土地补偿费:

16.383亩×60200元/亩×40%≈394503元 


2.安置补助费:

16.383亩×60200元/亩×60%≈591754元

16.383亩×60200元/亩≈98.6257万元


3.林木补偿费:

11.2635亩×2770元/亩×1倍≈3.1200万元


4.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据实补偿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壹佰零壹万柒仟肆佰伍拾柒元整(小写101.7457万元)


(三)劳动力安置

白浪村、小河村均未占用耕地,不涉及劳动力安置。方块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26条有关规定,该批次需安置农业人口22人(其中劳动力11人),征地前人均耕地 1.0459 亩,征地后人均耕地 1.0147 亩。货币安置22人(人均发放安置补助费3.7687万元)。


三、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该宗地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的方式。自公告之日三个月内,由财政专款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


四、其他有关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见,对本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于2020年7月15日前,将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分局,由我分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特此公告 。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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