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最新征地公告!补偿方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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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十堰这些地方的土地
要征收了!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2018年度第4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0〕729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已于2020年6月22日批准同意十堰市人民政府办理征收土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征收单位: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二、用地项目名称:十堰市2018年度第4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收土地地点: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浪街办白浪村和方块村、小河村,征地总面积为8.9190公顷(合133.7850亩),分别是: 白浪村征地总面积为1.8316公顷(合27.4740亩),其中:林地1.8316公顷(合27.4740亩)。方块村征地总面积为5.9952公顷(合89.9280亩),其中:旱地1.5303公顷(合22.9545公顷)、园地0.2059公顷(合3.0885亩)、林地4.0859公顷(合61.2885亩)、坑塘水面0.0288公顷(合0.4320亩)、未利用地0.1443公顷(合2.1645亩)。小河村征地总面积为1.0922公顷(合16.3830亩),其中:林地0.7509公顷(合11.2635亩)、建设用地0.3413公顷(合5.1195亩)。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四、征地补偿标准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为主,社会保险安置为辅的方式。
五、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在本公告发布之日15日内,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办理补偿登记手续。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户口迁移等手续。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建、抢建的地上建(构)筑物以及新种、抢种的农作物等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和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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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7日发布《十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征收土地公告》〔2020〕第2号(十堰市2018年度第4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十堰经济开发区白浪街办白浪村和方块村、小河村,征地总面积为8.9190公顷(合133.7850亩),征收实施单位为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被征收土地位于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浪街办白浪村和方块村、小河村,征地总面积为8.9190公顷(合133.7850亩)。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数额:
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根据湖北省十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该村位于茅箭区白浪街道,属我市I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含土地补偿费40%、安置补助费60%)为60200元/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白浪村:
1.征收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27.474亩×60200元/亩×40%≈661574元
安置补助费:27.474亩×60200元/亩×60%≈992361元
27.474亩×60200元/亩≈165.3935万元
2.林木补偿费:
27.474亩×2770元/亩×1倍≈7.6103万元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据实补偿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壹佰柒拾叁万零叁拾捌元整(小写173.0038万元)
方块村:
1.土地补偿费:
89.928亩×60200元/亩×40%≈2165466元
2.安置补助费:
89.928亩×60200元/亩×60%≈3248200元
89.928亩×60200元/亩≈541.3666万元
3.青苗补偿费:
旱地:22.9545亩×2770元/亩×1倍≈6.3584万元
坑塘水面:0.432亩×2770元/亩×1倍≈0.1197万元
小计:6.4781万元
4.林木补偿费:
61.2885亩×2770元/亩×1倍≈16.9769万元
5.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据实补偿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伍佰陆拾肆万捌仟贰佰壹拾陆元整(小写564.8216万元)
小河村:
1.土地补偿费:
16.383亩×60200元/亩×40%≈394503元
2.安置补助费:
16.383亩×60200元/亩×60%≈591754元
16.383亩×60200元/亩≈98.6257万元
3.林木补偿费:
11.2635亩×2770元/亩×1倍≈3.1200万元
4.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据实补偿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壹佰零壹万柒仟肆佰伍拾柒元整(小写101.7457万元)
(三)劳动力安置
白浪村、小河村均未占用耕地,不涉及劳动力安置。方块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26条有关规定,该批次需安置农业人口22人(其中劳动力11人),征地前人均耕地 1.0459 亩,征地后人均耕地 1.0147 亩。货币安置22人(人均发放安置补助费3.7687万元)。
三、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该宗地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的方式。自公告之日三个月内,由财政专款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
四、其他有关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见,对本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于2020年7月15日前,将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分局,由我分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特此公告 。
2020年7月7日
责编 | 静静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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