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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类教育违规收费,严查!

十堰发布 2021-07-09

来源 | 湖北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微信合作服务/0719-8622235



护航开学季


为保障秋季学期学校复课和正常教学秩序

维护学校师生合法权益

近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印发

《关于做好教育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

加强全省教育收费监管与服务指导




《通知》要求,秋季开学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学校按照发改、教育部门明确的学校收费政策开展教育收费自查整改,同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辖区学校收费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此次将重点检查以下行为一是公办学校不执行政府定价,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执行省发改、教育部门统一制定的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擅自增加和改变收费项目,或将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如将讲义材料、试卷、计算机上机、校园安全保卫等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二是民办学校不按规定收费公示,不履行告知义务、单方面收取费用;以各种名目增加收费项目,转嫁疫情办学成本。三是公、民办学校强制服务并收费,以及多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在标价之外加收费用或附加不合理条件等。
各类学校应做到:

要加强学校收费行为规范,公办学校学费、住宿费、考试费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定价;


高校组织定购学习用品、军训服装、提供计算机上机、以学校名义开展的培训服务等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不营利原则;


学校替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相关费用,必须坚持学生自愿,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也不得在学生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不得在代收费用中加收任何费用。


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只有伙食费一项,伙食费据实收取,不得营利,食堂营利和结余部分必须全部退还给学生。


民办学校应依据成本,严格依法合理定价。


各类学校必须建立健全收费清单制度,依法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禁止强制服务并收费。



教育是民生公益事业
“教育是民生公益事业,要体现公益性原则。”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发改、教育等部门,通过各种方式加强价格法律政策宣传,采取发放提醒函、召开告诫会、约谈等方式,压实学校主体责任,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机制,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同时还将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及时受理处理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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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 静静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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