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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发布重要通知!

十堰发布 2021-07-09

来源 | 十堰政府网

微信合作服务/0719-8622235



昨日

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发布

《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

网上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要求十堰范围内所有房产开发项目

均需进行备案

并限期在15日内完成

企业虚报、瞒报、漏报、错报、迟报的

将作为不良信息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十堰市房地产服务中心
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
网上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强化房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和《湖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85号)等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的监管,现就做好房地产开发项目网上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凡在十堰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项目,均须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制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须到市房地产服务中心进行备案。


二、备案内容


1.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和项目基本信息两类。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工商注册、开发资质、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等信息;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位置、项目规模、占地面积、开发状态等信息。


2.行政审批(或备案)信息。主要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投资项目备案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交付备案和销售备案等情况等相关信息。


三、备案方式和步骤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项目备案需登录网址: http://kfb.sywg.org:8818进行网上信息填报。网上信息填报分两步进行,企业在开通账户后,应先行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完善技术人员、工商注册、开发资质等级等企业信息;经房地产主管部门核验通过后再录入项目信息;项目信息录入后,由企业项目负责人携带项目建设手续原件到主管部门进行核验。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管理制度是一项法定的开发管理基本制度,是主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管的重要措施,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经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期、升级等审核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各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高度重视房地产开发项目网上备案工作,切实将项目备案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安排专人负责企业和项目备案工作,通过开展备案工作建立起主管部门和企业间的沟通管理机制;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强与主管部门间的沟通联系,在人员变更后及时做好工作交接并到主管部门备案。


2.按时上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5日内登录房地产综合办公系统录入企业信息,并及时联系主管部门对上报信息进行审核。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各开发企业应在项目取得土地、立项、规划、施工、预售、竣工验收等相关证件后15日内通过系统上报数据,并携带证件原件到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在进行项目报备时还需同时完成“开发项目手册”填报与核验,该手册一式两份,企业填写完成后报送至主管部门办理核验手续。该手册核验在办理商品房销售备案的核验后一份留主管部门存档,一份留开发企业档案留存,此手册为开发企业资质升级、延期、交付报备和销售备案的必检手续。企业注册地址、资质、法定代表人、技术人员等信息变更后应在5日内进行信息更新。


3.明确职责。十堰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开发办负责城区房地产项目的备案管理工作,各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房地产项目的备案管理工作,结合资质和房地产市场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对项目备案工作的管理。对企业错报、漏报信息应及时督促企业进行修正,并在3个工作日完成对企业上报信息的审核。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填报内容要属实、准确。开发企业及填报人要对所填报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


4.加强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及时、准确填报和更新信息,将作为企业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企业虚报、瞒报、漏报、错报、迟报备案信息的,将作为开发企业不良信息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对于未按规定进行企业和项目信息备案的企业,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约谈企业相关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十堰市房地产服务中心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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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杨坤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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