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清曝光!涉及十堰37人!
来源 | 张湾区人民法院
微信合作服务/0719-8622235
昨日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曝光一批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涉及37人
最高金额高达714.44万元
01
02
03
04
05
06
07
应履行法定义务:1.8万元
08
应履行法定义务:9.29万元
09
10
11
12
13
14
失信被执行人:吴徐平
公民身份证号码:330325********4226
住址:十堰市茅箭区朝阳北路8号D栋1-29-2号
应履行法定义务:30.73万元
15
16
17
18
19
失信被执行人:马吉友
公民身份证号码:422623********6616住址:湖北省郧西县河夹镇坪沟村4组22号应履行法定义务:8.34万元20
21
22
23
失信被执行人:高瑛
公民身份证号码:420325********0061
住址:十堰市张湾区东岳路52号
应履行法定义务:3.47万元
24
25
失信被执行人:王太顺
公民身份证号码:420303********3454
住址:十堰市张湾区西城路88号7-1-302
应履行法定义务:200万元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失信被执行人:李伟
公民身份证号码:420322********5711
住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友谊新村14号楼2单元702号
应履行法定义务:1.13万元
34
35
失信被执行人:吕新山
公民身份证号码:420304********5910
住址:十堰市张湾区西城开发区郭家村3组
应履行法定义务:56.43万元
36
37
失信被执行人:陈毫
公民身份证号码:420321********6614
住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发展大道停车场院内
应履行法定义务:75.4万元
注:以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告时间为2020年8月26日,公告单位为张湾区人民法院。
张湾区人民法院提醒
▼▼▼
欢迎广大群众提供以上失信被执行人行踪和财产线索,对其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予以举报。举报属实的,张湾区人民法院将给予奖励。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张湾区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张湾区人民法院举报、联系电话:0719-8617349。
那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的相关规定
被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库的失信被执行人
会被实施哪些联合惩戒呢?
一起来看看
▼▼▼
责编 | 静静 终审 | 邓华
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