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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单公布!市人社局最新公告!

十堰发布 2021-07-09

来源 | 市人社局

微信合作服务/0719-862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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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市法院系统2020年度

招聘雇员制书记员

湖北南水北调干部学院培训中心招聘


根据《十堰市法院系统2020年度招聘雇员制书记员公告》和有关规定,现将笔试、职业技能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和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职业技能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一)笔试科目《岗位能力测验》不低于35分。


(二)职业技能测试不低于60分。


(三)考生成绩达不到笔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资格复审、调剂和面试;


(四)成绩达到笔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按报考职位招聘计划与报考人员的竞争比例(普通面向社会招聘岗位为1:3、定向招聘岗位为1:1.5,下同),从笔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折算成绩之和 (笔试成绩×20% +职业技能测试成绩×50%,下同)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笔试与职业技能测试折算成绩之和相同的考生,一并参加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2020年8月28日—8月29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


(二)资格复审地点


1.报考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岗位代码:070101、070102)的考生到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楼(A栋)1楼大厅进行资格复审


地址:十堰市张湾区浙江路66号

联系人:黄  杰

电话:8105862、18986915890


2.报考十堰市主城区基层法院雇员制书记员岗1、岗位2(岗位代码:070103、070104)的考生到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政治部621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
地址:茅箭区重庆路78号联系人:侯靖雯

电话:8472851、18871850561


3.报考十堰市主城区基层法院雇员制书记员岗3、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岗位代码:070105、070201)的考生到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二楼收发室进行资格复审。


地址:十堰市邮电街12号  

联系人:廖敬

电话:8617368、18086251030


4.报考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岗位代码:070301、070302)的考生到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一楼大厅进行资格复审。


地址:郧阳区城关镇沿江大道26号

联系人:詹  童

电话:7235360、19986535302


5.报考郧西县人民法院(岗位代码:070401、070402)的考生到郧西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复审。


地址:郧西大道94号(县应急管理局旁)

联系人:姚  鑫

电话:6226990、13797837417


6.报考竹山县人民法院(岗位代码:070501、070502)的考生到竹山县人民法院一楼诉讼服务中心法警队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


地址:潘口乡小漩村2组

联系人:龚丽雯

电话:4221865、18671968821


7.报考竹溪县人民法院(岗位代码:070601)的考生到竹溪县人民法院一楼行政大厅进行资格复审。


地址:竹溪县城关镇幸福西路8号

联系人:熊亚洲

电话:2730367、17771929012


8.报考房县人民法院(岗位代码:070701、070702)的考生在房县人民法院办公楼一楼值班室进行资格复审。


地址:房县城关镇吉甫路69号

联系人:陈绍文

电话:3249507、18986897203、18371927778


9.报考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岗位代码:070801、070802)的考生在丹江口法院前楼一楼大厅进行资格复审。


地址:丹江口市沙陀营路95号   

联系人:唐雪飞

电话:5233550、18163195238


(三)资格复审须备材料


1.所有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职业技能测试准考证、学历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登记照3张。资格复审时,由审查单位组织考生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核查学历。


2.尚未发放毕业证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可取得证书的证明,但考生必须承诺于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待取得学历证书后,应向审核机关提交,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核查。留学回国人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3.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须提供建档立卡相关凭证、家庭户口本和其他相关必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工作人员需提供本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资格复审人员如被其他地方机关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选调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如实报告情况,并终止参考雇员制书记员的行为,招聘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和拟录用人选。考生瞒情不报的,按照不诚信行为处理。


(四)其他事项


1.资格复审结束后,达不到竞争比例的职位,须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职位另行公告。调剂在考试科目相同的职位之间进行。参加调剂人员的笔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且符合拟调剂职位的资格条件。已经入围资格复审的考生,均不得参加调剂。调剂入围人员由招聘法院组织资格复审。


2.调剂后,对入围资格复审人员仍然达不到竞争比例的,除经招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开考的职位外,一律取消或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


3.凡放弃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报名注册的信息严重不符、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职位考生笔试与职业技能测试折算成绩之和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4.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即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布,请入围考生实时关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和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发布的面试公告。请各位考生互相转告,务必保持报名表预留手机号码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主动与招聘机关联系,避免错过参考机会。


5.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要遵照防疫要求,自觉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资格复审前14天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应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十堰市法院系统2020年度招聘雇员制书记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扫描上方二维码查看名单)



根据《湖北南水北调干部学院培训中心招聘临时聘用人员公告》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公开招聘面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


经2020年8月21日下午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详见附件《湖北南水北调干部学院培训中心招聘临时聘用人员面试名单》


二、面试地点、时间


(一)面试地点


十堰高级技工学校(北京北路55号,夏家店方向)。


(二)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所有考生于上午7:10前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身份证遗失的面试考生应到公安部门开具临时身份证明)到达面试地点,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进行抽签候考。


面试结合湖北南水北调干部学院培训中心工作特点,重点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三、面试注意事项


(一)按照有关要求,市人社局、湖北南水北调干部学院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卫生防疫。所有考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进入面试考点时需佩戴口罩,未戴口罩者不得进入考点并取消面试资格。考生面试期间可不戴口罩,考生面试当天如有发热(超过37.3度)、干咳、腹泻、呼吸困难等不宜参加面试的症状,需立即就医。


(二)考生未按照面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到达面试考点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与面试无关的物品,所携带的物品(手机等电子通讯工具需取消闹钟并关闭)放置在指定的位置。考生若将手机等电子通讯工具带入候考室或考场,不论开机与否,一经发现,面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三)考生候考及面试期间,实行封闭管理。面试考生要严格遵守面试纪律和考场规则,自觉服从安排,文明应试。在抽签室、候考室期间,未经工作人员允许,不得擅自离开。


(四)面试时一律不得作自我介绍,不得向考官报告本人和家庭成员的姓名以及本人毕业院校等有关信息,违者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公告发布后,入围考生弃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人选参加面试。为确保面试考生使用同一面试题本、由同一组面试考官测评,上午半天面试结束后,面试抽签顺序靠后的考生面试时间自动顺延到下午,对此类考生面试前封闭管理,统一安排就餐。


(六)面试结束后,于2020年9月1日左右公布面试成绩。


(七)根据工作需要按综合成绩排序进入体检的考生可先到单位实习、熟悉环境,体检和实习工作同时进行,如实习、熟悉环境的考生在体检环节不合格,将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递补。


(八)如有疑问,请咨询湖北南水北调干部学院培训中心(联系电话:0719-8800800)。


四、面试主要流程


考生在抽签室抽取面试序号并登记确认,先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相应的面试候考室,然后按照抽签顺序依次进入面试考场。


附件:《湖北南水北调干部学院培训中心招聘临时聘用人员面试名单》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北南水北调干部学院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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