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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清理整治!举报电话公布!
二、已取得注册地备案登记的网贷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及时将备案信息报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和银保监十堰监管分局,严格按照《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第1号)开展业务,不得为自身融资、不得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付息,不得以高额利息等诱惑误导出借人参与融资借贷。
三、凡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机构(包括外地企业在堰设立的分支机构),以投资公司、理财公司、咨询公司、信息服务公司等为名,擅自开展与金融业务相关的广告宣传活动,从事高息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存款活动,或者从事放贷经营,视为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依法予以处罚和取缔。
四、民间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自愿、诚信原则,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投资咨询服务类中介机构以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他人资金用于借贷。
五、严厉打击中介机构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严厉打击非法面向在校学生和无收入来源群体发放贷款,或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吸收资金或发放贷款行为。
欢迎全市广大人民群众举报相关线索。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719—8686121;市市场监管局举报电话:12315;中国银保监会十堰监管分局投诉举报电话:0719-8128939;人行十堰市中心支行投诉举报电话:12363;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咨询电话:0719—8111531。
十堰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9月24日
责编 | 静静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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