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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最新征地公告两则!补偿方案公布→

十堰发布 2021-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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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十堰这些地方的土地

要征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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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征收土地公告[2020]第3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2019年度第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0〕1143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已于2020年9月8日批准同意十堰市人民政府办理征收土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征收单位: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二、用地项目名称:

十堰市2019年度第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收土地地点: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浪街办方块村、小河村,征地总面积为9.9611公顷(合149.4165亩),分别是: 方块村征地总面积为8.4614公顷(合126.9210亩),其中:旱地0.4454公顷(合6.6810亩)、园地0.8418公顷(合12.6270亩)、林地2.7162公顷(合40.7430亩)、坑塘水面0.0974公顷(合1.4610亩)、田坎0.0254公顷(合0.3810亩)、建设用地0.8693公顷(合13.0395亩)、未利用地3.4659公顷(合51.9885亩)。小河村征地总面积为1.4997公顷(合22.4955亩),其中:建设用地0.3733公顷(合5.5995亩)、未利用地1.1264公顷(合16.8960亩)。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四、征地补偿标准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为主,社会保险安置为辅的方式。


五、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在本公告发布之日15日内,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办理补偿登记手续。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户口迁移等手续。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建、抢建的地上建(构)筑物以及新种、抢种的农作物等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和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0年9月29日


十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9月29日发布《十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征收土地公告》〔2020〕第3号(十堰市2019年度第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浪街办方块村、小河村集体土地,征地总面积为9.9611公顷(合149.4165亩),征收实施单位为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被征收土地位于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浪街办方块村、小河村,征地总面积为9.9611公顷(合149.4165亩),分别是: 方块村征地总面积为8.4614公顷(合126.9210亩),其中:旱地0.4454公顷(合6.6810亩)、园地0.8418公顷(合12.6270亩)、林地2.7162公顷(合40.7430亩)、坑塘水面0.0974公顷(合1.4610亩)、田坎0.0254公顷(合0.3810亩)、建设用地0.8693公顷(合13.0395亩)、未利用地3.4659公顷(合51.9885亩)。小河村征地总面积为1.4997公顷(合22.4955亩),其中:建设用地0.3733公顷(合5.5995亩)、未利用地1.1264公顷(合16.8960亩)。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数额:

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根据湖北省十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该村位于茅箭区白浪街道,属我市I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含土地补偿费40%、安置补助费60%)为60200元/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方块村:

1.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

126.9210亩×60200元/亩≈764.0644万元

青苗补偿费:

旱地:6.6810亩×2770元/亩×1倍≈1.8506万元

坑塘水面:1.4610亩×2770元/亩×1倍≈0.4047万元

小计:2.2553万元


3.林木补偿费:

40.7430亩×2770元/亩×1倍≈11.2858万元


4.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据实补偿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柒佰柒拾柒万陆仟零伍拾伍元整(小写777.6055万元)


小河村:

1.征收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

22.4955亩×60200元/亩≈135.4229万元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据实补偿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壹佰叁拾伍万肆仟贰佰贰拾玖元整(小写135.4229万元)


(三)劳动力安置

小河村未占用耕地,不涉及劳动力安置。方块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26条有关规定,该批次需安置农业人口7人(其中劳动力4人),征地前人均耕地1.0147亩,征地后人均耕地 1.0051 亩。货币安置7人(人均发放安置补助费3.4474万元)。


三、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该宗地安置补偿费用合计为913.0284万元。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的方式。自公告之日三个月内,由财政专款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


四、其他有关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见,对本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于2020年10月16日前,将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分局,由我分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特此公告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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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征收土地公告[2020]第4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2019年度第4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0〕1144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已于2020年9月8日批准同意十堰市人民政府办理征收土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征收单位: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二、用地项目名称:

十堰市2019年度第4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收土地地点: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浪街办马路村、白浪村、小河村,征地总面积为10.6910公顷(合160.3650亩),分别是: 马路村征地总面积为10.6215公顷(合159.3225亩),其中:水浇地0.0423公顷(合0.6345亩)、旱地0.1237公顷(合1.8555亩)、农村道路0.0686公顷(合1.0290亩)、坑塘水面0.0133公顷(合0.1995亩)、建设用地10.1616公顷(合152.4240亩)、未利用地0.2120公顷(合3.1800亩)。白浪村征地总面积为0.048公顷(合0.72亩),其中:建设用地0.048公顷(合0.72亩)。小河村征地总面积为0.0215公顷(合0.3225亩),其中:建设用地0.0215公顷(合0.3225亩)。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四、征地补偿标准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为主,社会保险安置为辅的方式。


五、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在本公告发布之日15日内,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办理补偿登记手续。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户口迁移等手续。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建、抢建的地上建(构)筑物以及新种、抢种的农作物等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和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0年9月29日


十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9月29日发布《十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征收土地公告》〔2020〕第4号(十堰市2019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浪街办马路村、小河村、白浪村集体土地,征地总面积为10.6910公顷(合160.3650亩),征收实施单位为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被征收土地位于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浪街办马路村、白浪村、小河村,征地总面积为10.6910公顷(合160.3650亩),分别是: 马路村征地总面积为10.6215公顷(合159.3225亩),其中:水浇地0.0423公顷(合0.6345亩)、旱地0.1237公顷(合1.8555亩)、农村道路0.0686公顷(合1.0290亩)、坑塘水面0.0133公顷(合0.1995亩)、建设用地10.1616公顷(合152.4240亩)、未利用地0.2120公顷(合3.1800亩)。白浪村征地总面积为0.0480公顷(合0.7200亩),其中:建设用地0.0480公顷(合0.7200亩)。小河村征地总面积为0.0215公顷(合0.3225亩),其中:建设用地0.0215公顷(合0.3225亩)。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数额:

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根据湖北省十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该村位于茅箭区白浪街道,属我市I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含土地补偿费40%、安置补助费60%)为60200元/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马路村:

1.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159.3225亩×60200元/亩×40%≈383.6486万元

安置补助费:159.3225亩×60200元/亩×60%≈575.4729万元


2.青苗补偿费:

水浇地:0.6345亩×2770元/亩×1倍×1.76≈0.3093万元

旱地:1.8555亩×2770元/亩×1倍≈0.5140万元

坑塘水面:0.1995亩×2770元/亩×1倍≈0.0553万元


小计:0.8786万元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据实补偿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玖佰陆拾万零壹元整(小写960.0001万元)


白浪村:

1.征收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0.72亩×60200元/亩×40%≈1.7338万元

安置补助费:0.72亩×60200元/亩×60%≈2.6006万元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肆万叁仟叁佰肆拾肆元整(小写4.3344万元)


小河村:

1.征收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0.3225亩×60200元/亩×40%≈0.7766万元

安置补助费:0.3225亩×60200元/亩×60%≈1.1649万元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壹万玖仟肆佰壹拾伍元整(小写1.9415万元)


(三)劳动力安置

白浪村、小河村均未占用耕地,不涉及劳动力安置。马路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26条有关规定,该批次需安置农业人口11人(其中劳动力6人),征地前人均耕地0.2235亩,征地后人均耕地 0.2109 亩。货币安置11人(人均发放安置补助费0.8176万元)。 


三、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该宗地安置补偿费用合计为966.2760万元。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的方式。自公告之日三个月内,由财政专款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


四、其他有关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见,对本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于2020年10月16日前,将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分局,由我分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特此公告。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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