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十堰慢性病申报!你想了解的全都有
十堰政府网原创稿件
近期,市民来件称去年错过了慢性病申报,请问今年慢性病申报时间和程序是什么?
市医保局回复:参加十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满一年以上,患有《十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规范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范围内疾病病种,达到评定标准的参保患者,每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的工作日(节假日不顺延)按以下流程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领取申报表:持本人社保卡到原经治市内三级综合定点医院的医保科领取或从十堰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直接下载打印《十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表》。
准备资料:按规定准备近年来与所申报慢性病病种有关的市城区门诊慢性病协议医疗机构住院资料(需加盖经治医院公章)。
市城区门诊慢性病协议医疗机构:目前包括市太和医院、市人民医院和国药东风公司总医院。重性精神病患者在市中医医院、国药东风公司茅箭医院和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办理。此外,肝硬化和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患者也可在市中医医院办理。
填表申报:按要求填报申报表并补全申报资料后,于11月1日至12月20日的工作日(节假日不顺延)提交给相应医院医保科经专家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次年元月份起纳入医保门诊慢性病管理并按规定在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享受慢性病门诊待遇。
咨询电话:0719-8629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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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周珍
责编 | 静静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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