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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下放、调整...十堰市政府发布最新文件

十堰发布 2021-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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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十堰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取消、下放、调整和承接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10项、下放31项、调整11项并承接省级行政审批事项8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衔接落实好国务院、省政府近期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许可等事项,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市经研究决定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10项、下放31项、调整11项并承接省级行政审批事项8项。



取消10项
调整11项




下放31项




承接8项




记者梳理发现,此次取消事项有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乡村兽医登记许可、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等;下放事项有港口经营许可、大型以外的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残疾人证办理等;调整事项包括《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的企业名称、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等;此次承接省级行政审批有华侨回国定居审批、单机规模10万千瓦以上燃气热电项目核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三级)等。

《决定》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行政许可调整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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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吴楠

责编 | 静静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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