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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40人!有人欠了1000元

十堰发布 2021-07-10

来源 | 郧阳区法院

微信合作服务/0719-8622235


失信于人=毁掉自己
诚信是立身之本
法治社会要让守信者处处受益
让失信者处处受限
近日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发布

为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保证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和“法治郧阳”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信息予以曝光,并对其发布限制高消费令。被曝光的被执行人应当及时到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履行法定义务,对不申报或拒不履行或在履行完毕债务前实施高消费行为的,郧阳区法院将视情节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规定,未履行还款义务的被执行人:

1.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消费;

3.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不得旅游、度假;

6.不得让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7.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8.不得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曝光不是目的

自觉遵守义务才是坦途

期待更多被执行人

从失信走向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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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 静静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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