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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十堰471人入选这一名单

十堰发布 2021-07-10

来源 | 张湾区融媒体中心

微信合作服务/0719-8622235


正在公示
471人入选张湾区城市社区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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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张湾区城市社区工作者考核聘用工作方案》,经个人申报、资格审查、考察考核、征求意见、公示公告、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等考核聘用程序,现将471名张湾区城市社区工作者人选名单公告如下,公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12月10日至12月17日)。


公告期间,广大干部群众可以通过信函、网络、短信、电话等方式向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反映公告对象德、能、勤、绩、廉以及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来信请寄:中共十堰张湾区委组织部、十堰市张湾区民政局,邮政编码:442000;监督电话:0719-8676290、0719-8658002;短信举报号码:13971930578、13636236116。


张湾区城市社区工作者
考核聘用对象资格条件
1.人员范围■就业年龄段全日制在职“两委”班子成员;■2020年8月21日前已在职在岗的街道聘用工作人员、网格员;■与职能部门脱离管理关系并转由街道统一管理的职能部门派驻到社区的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
2.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社区事业,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处事公道、服务意识强、身体健康。
3.年龄及学历■新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城市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考核直接聘用;■街道现有自行招聘的就业年龄段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与职能部门脱离管理关系并转由街道统一管理的职能部门派驻到社区的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工作表现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条件。
4.其他条件■2019年3月以来,街道新聘用人员条件要符合《区委组织部关于规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选任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张组通〔2019〕6号)文件规定;■网格员工作年限须满一年,即自2019年8月21日至2020年8月21日。


张湾区城市社区工作者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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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杨坤  责编 | 静静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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