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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曝光39人,照片、住址全公布!

十堰发布 2021-07-09
来源 | 郧阳区法院
微信合作服务/0719-8622235


25日下午

十堰又有39名失信者被曝光


为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保证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和“法治郧阳”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信息予以曝光,并对其发布限制高消费令。被曝光的被执行人应当及时到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履行法定义务,对不申报或拒不履行或在履行完毕债务前实施高消费行为的,郧阳区法院将视情节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郧阳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0年第四批)




* 在郧阳法院发布的2020年第一期和第三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王恩波、韩伟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已删除其失信信息、撤销限制高消费措施。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规定,未履行还款义务的被执行人:

1.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消费;

3.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不得旅游、度假;

6.不得让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7.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8.不得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到哪儿这都是道德和法律的底线

对失信者零容忍

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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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 静静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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