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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连发3个土地征收公告!涉及这些地方

十堰发布 202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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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3个
土地征收公告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茅箭区2019年度第2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1]293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已于2021年3月11日批准同意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办理征收土地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实施征收单位: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
二、用地项目名称:十堰市茅箭区2019年度第2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收土地地点: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陈罗村,二堰街道办事处十堰桥村、二堰街道城区,武当路街道办事处顾家村、顾家岗社区居委会、铁三处社区居委会,张湾区车城路街道办事处艳湖社区,征地总面积为22.1506公顷(合332.259亩)
陈罗村征地总面积为1.3893公顷(合20.8395亩)。其中:旱地0.8148公顷(合12.222亩)、林地0.4471公顷(合6.7065亩)、建设用地0.1274公顷(合1.911亩)。

十堰桥村征地总面积为3.0041公顷(合45.0615亩),其中:林地0.7982公顷(合11.973亩)、建设用地2.2059公顷(合33.0885亩)。
二堰街道城区1.8292公顷(合27.438亩),其中:果园0.0796公顷(合1.194亩)、林地0.6126公顷(合9.189亩)、建设用地1.1370公顷(合17.055亩)。
顾家村征地总面积为9.8180公顷(合147.27亩),其中:水浇地0.0248公顷(合0.372亩)、林地8.1219公顷(合121.8285亩)、建设用地1.6713公顷(合25.0695亩)。
顾家岗社区居委会2.7808公顷(合41.712亩),其中:林地2.3069公顷(合34.6035亩)、建设用地0.4739公顷(合7.1085亩)。

铁三处社区居委会3.0344公顷(合45.516亩),其中:林地1.5841公顷(合23.7615亩)、建设用地1.4503公顷(合21.7545亩)。
车城路街道办事处艳湖社区0.2948公顷(合4.4220亩),其中:国有林地0.1339公顷(合2.0085亩),国有建设用地0.1609公顷(合2.4135亩)。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四、征地补偿标准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
五、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在本公告发布之日15日内,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办理补偿登记手续。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户口迁移等手续。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建、抢建的地上建(构)筑物以及新种、抢种的农作物等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和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1年3月24日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茅箭区2019年度第2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1]287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已于2021年3月11日批准同意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办理征收土地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实施征收单位: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
二、用地项目名称:十堰市茅箭区2019年度第2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收土地地点: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许家棚村、张湾区汉江路街道七里垭村,征地总面积为0.3158公顷(合4.737亩),其中:许家棚村林地0.2500公顷(合3.75亩);七里垭村林地0.0658公顷(合0.9870亩)。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四、征地补偿标准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
五、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在本公告发布之日15日内,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办理补偿登记手续。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户口迁移等手续。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建、抢建的地上建(构)筑物以及新种、抢种的农作物等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和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1年3月24日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茅箭区2019年度第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1]286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已于2021年3月11日批准同意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办理征收土地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征收单位: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
二、用地项目名称:十堰市茅箭区2019年度第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收土地地点:茅箭区五堰街道办事处李家岗村,征地总面积为11.4846公顷(合172.269亩),其中:水浇地1.1635公顷(合17.4525亩)、林地5.8235公顷(合87.3525亩)、其他农用地0.0852公顷(合1.278亩)、建设用地4.1856公顷(合62.784亩)、未利用地0.2268公顷(合3.402亩)。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四、征地补偿标准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
五、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在本公告发布之日15日内,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办理补偿登记手续。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户口迁移等手续。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建、抢建的地上建(构)筑物以及新种、抢种的农作物等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和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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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孟楠  责编 | 静静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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