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奖奖奖奖!十堰重磅实施意见发布!
近日
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加快推进
科技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到2025年,全市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升,构建起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特色鲜明、与十堰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创新雨林,主导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主导产业科技创新能力走在全国前列;以打造国家高新区示范样板为目标,高标准建设十堰科技城,形成“襄十随神”科技创新联盟,把十堰建成秦巴科技创新中心;全社会研究与开发经费占GDP比重达2.5%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突破6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超过100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达到50%,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突破50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技术合同成交额等主要指标力争比2020年翻一番,各项创新指标位居全省前列。
培育发展一批科技领军企业,做大做强30家龙头企业,优先扶持100家重点企业,滚动培育300家后备高新技术企业。对主城区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科技部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小巨人一次性奖励20万元。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专项,对经科技部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由所在县(市、区)予以奖励。
对独立或者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按年度到位资金额5%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对独立或者牵头承担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揭榜制”项目的,按年度到位资金额10%给予奖励,最高50万元。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给予获奖金额的等额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给予获奖金额的50%奖励奖金直接奖给第一申报单位。
聚焦十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围绕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大健康、大生态、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探索建立定向定制、“揭榜制”等研发方式,通过“一事一议”组织开展“揭榜制”项目,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继续实施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将科技特派员选派、科技对口交流协作等纳入支持范围,在智慧医养、智慧农业、智慧旅游等领域加大重大应用场景项目支持力度。
围绕十堰特色产业和科技资源优势,重点建设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整车制造、特鱼农业等产业技术研究院。支持企业建设省级研发机构,到2025年,力争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企校联合创新中心超过100家,实现规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凡纳入省级备案的产业技术研究院,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兑现政策。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创新联合体、专业型研究所(公司)、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2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加强高新区创新资源配置和产业发展统筹,提高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占比。推行“产业园区+创新孵化器+产业基金+产业联盟”一体化模式。对考评超过历史最高排名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国家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对考评超过历史最高排名或者为优秀等次的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支持新产品应用和试用,建立完善创新产品优先使用、审慎监管制度。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强科技产品推广应用政策,加大对重大创新产品、服务、关键核心技术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积极参与“双百行动”,择优扶持与专家团队联合技术开发并结题或者通过购买科技成果并在我市范围内就地转化的重大项目,按支付专家团队研发费用或者科技成果交易额的1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加大财政科技预算保障力度,建立稳定增长投入机制。优化科技投入结构,把科技投入列为公共财政的支出重点,在年初预算安排和年度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安排时予以重点保障。加强市财政科技投入统筹,及时足额保障重大平台、重大设施、重大项目的建设运行经费,加大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投入。严格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后补助等政策。
科技立则民族立
科技强则国家强
十堰将把发展科技第一生产力
培养人才第一资源
增强创新第一动力
更好结合起来
加快推进科技强市建设目标
早日实现
来源 | 秦楚网
编辑 | 孟楠 责编 | 静静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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