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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有奖,最高100万!

十堰发布 2022-05-08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

联合印发《市场监管领域

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并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所称重大违法行为是指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对重大违法行为有具体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举报下列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 




(一)违反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行为; 


(三)市场监管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 


(四)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明确,对于有罚没款的案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下列标准计算奖励金额,并综合考虑涉案货值、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最终奖励金额: 




(一)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0元的,给予5000元奖励; 


(二)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3%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3000元的,给予3000元奖励; 


(三)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1%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 


无罚没款的案件,一级举报奖励至三级举报奖励的奖励金额应当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1000元。




另,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根据《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确定的奖励金额不得突破该上限。单笔奖励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由发放举报奖励资金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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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市场监管总局官网、中国新闻网

编辑 | 杨坤  责编 | 静静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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