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为确保相关院校秋季开学师资力量,现将本次公开招聘部分岗位面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岗位、人员及分组
本次面试的岗位代码及名称包括16语文教师、17政治教师、18历史教师、22农业实习指导、25作物实习指导、68中职语文教师、69中职数学教师、70中职英语教师、72中职思政教师、73中职计算机指导、136实训指导教师1、137实训指导教师2,面试方式为讲课或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人员及分组详见附件1《2021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部分岗位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安排表》。
附件1:2021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部分岗位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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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岗位考生的面试详见近期(一周内)发布的面试公告,要求所有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严格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同时近期不要离开居住地。
二、面试地点、时间和方式
(一)面试地点十堰市高级技工学校(北京北路55号,夏家店方向)
(二)面试时间和方式2021年8月29日上午7:10前,考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到达面试地点,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进行抽签候考,逾期视作放弃。
面试方式分为讲课(备课30分钟,讲课10分钟)的岗位使用教材版本详见附件2《2021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部分岗位涉及讲课的教材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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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方式为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136实训指导教师1岗位操作台型号为沈阳机床厂生产数控车床(操作系统:法兰克),137实训指导教师2岗位使用车型为东风雪铁龙爱丽舍2014款,其他事项以题本为准。
三、面试注意事项
(一)按照有关要求,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卫生防疫,参加面试的考生应服从疫情防控相关管理要求。所有考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参加面试,进入面试考点时应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健康码,全程佩戴口罩,未戴口罩者不得进入考点并取消面试资格。考生面试期间可不戴口罩,考生面试当天如有发热(超过37.3度)、干咳、腹泻、呼吸困难等不宜参加面试的症状,需立即就医。
(二)考生未按照面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到达面试考点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与面试无关的物品,所携带的物品(手机等电子通讯工具需取消闹钟并关闭)放置在指定的位置,并在抽签前主动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面试结束后在考务办领取手机等通讯电子工具。抽签结束后,考生若将手机等电子通讯工具带入候考室、备课室或考场,不论开机与否,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三)考生候考及面试期间,实行封闭管理。面试考生要严格遵守面试纪律和考场规则,自觉服从安排,文明应试。在抽签室、候考室、备课室期间,未经工作人员允许,不得擅自离开。专业技能测试岗位如上午半天未能结束,考生面试时间自动顺延到下午,对此类考生封闭管理,中午统一安排就餐。
(四)面试时一律不得作自我介绍,不得向考官报告本人和家庭成员的姓名以及本人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籍贯、报考单位、报考岗位等有关信息,违者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主要流程为考生在候考室抽取面试序号并登记确认,然后按照抽签顺序依次进入相应的面试考场或备课室。
(五)面试公告发布后,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条件下所有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无法平均的不得低于80分。未达到的,取消该岗位。
(六)面试前28天内,如有境外、中高风险区(以面试前14天划分为准)旅居史并前往十堰市参加面试的,需提供面试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
(七)面试结束后,于2021年8月30日左右统一公布面试成绩。
四、其他事项
为保证院校秋季正常开学,部分招聘单位会根据工作需要联系教师岗位按综合成绩排序进入体检和考察的相关考生到校顶岗实习、熟悉环境,体检和考察工作同时进行,如顶岗实习、熟悉环境的考生在体检或考察环节不合格,将取消相应资格并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如有疑问,请咨询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电话:0719-8654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