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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爱同行!全市启动,持续两个月
捐赠时间
9月1日至10月31日
捐赠主体及倡导额度
捐赠办法
本次捐赠活动采取“单位组织捐赠,资金统一归集”的办法进行:
中省在堰单位和单位个人捐赠,由所在单位组织;
市属党政机关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含大中专院校)及主管的社会组织单位和个人捐赠,由市属党政机关统一组织;
社会其他捐赠者可汇款或直接到市慈善总会捐赠,也可联系市慈善总会派员上门接受捐赠。
本次活动所募捐的资金,由市慈善总会拟定方案,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后,重点安排用于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及常态化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工作。
捐赠热线:0719—8117112。
来源 | 十堰晚报
记者 | 冰客 特约记者 | 周斌
责编 | 静静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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