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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人!曝光

十堰发布 2022-05-08


近日

郧西县人民法院

公布了2021年第八批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人进行曝光,照片住址公布


↓↓↓



失信被执行人:徐浩天

公民身份号码:420322********5111

住址:湖北省郧西县羊尾镇莲花池村1组77号

应履行法律义务:100000元


失信被执行人:陈昌军

公民身份号码:420322********5435

住址:湖北省郧西县涧池乡大竹扒村5

应履行法律义务:8000元


失信被执行人:张忠婵

公民身份号码:422623********6343

住址:湖北省郧西县马安镇上川村

应履行法律义务:102800元


失信被执行人:吴声江

公民身份号码:420322********5419

住址:湖北省郧西县涧池乡涧池街2号

应履行法律义务:90000元


失信被执行人:张长福

公民身份号码:422623********0013

住址:湖北省郧西县城关镇东营社区4组

应履行法律义务:10577元


失信被执行人:沈学冬

公民身份号码:422623********0618

住址:湖北省郧西县土门镇九龙寺村6组

应履行法律义务:60000元


失信被执行人:李光兴

公民身份号码:420322********3916

住址:湖北省郧西县城关镇滨河湾7号楼1单元18楼01号

应履行法律义务:30400元


失信被执行人:杨云波

公民身份号码:422623********7215

住址:湖北省郧西县城关镇凉水巷50号

应履行法律义务:19888元


失信被执行人:卜兴祥

公民身份号码:422623********0971住址:湖北省郧西县土门镇关帝庙村2组

应履行法律义务:282864元


失信被执行人:许仁地

公民身份号码:420322********5710

住址:陕西省西安市上佰家家居加工有限公司

应履行法律义务:435920元


失信被执行人:张兹东

公民身份号码:420322********0610住址:湖北省郧西县土门镇吊桥村1组

应履行法律义务:50000元


失信被执行人:马书敏

公民身份号码:420322********0618

住址:湖北省郧西县土门镇玉皇顶村7组

应履行法律义务:4000元


失信被执行人:王志勇

公民身份号码:420321********5715

住址: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白浪镇叶庄村4组

应履行法律义务:63000元


失信被执行人:孟方威

公民身份号码:420322********1217

住址:湖北省郧西县香口乡上香口村1组 

应履行法律义务:27000元


失信被执行人:祝壮善

公民身份号码:420322********3910

住址:湖北省郧西县景阳乡小河口村2组 

应履行法律义务:210000元


失信被执行人:崔业艳

公民身份号码:420322********3924

住址:湖北省郧西县景阳乡小河口村2组 

应履行法律义务:210000元


失信被执行人:杜琼

公民身份号码:420322********4528

住址:湖北省郧西县夹河镇石宝村1组 

应履行法律义务:60000元


失信被执行人:陈启安

公民身份号码:420322********4536

住址:湖北省郧西县夹河镇兵马铺村6组 

应履行法律义务:100000元


失信被执行人:莫号兵

公民身份号码:420322********4534

住址:湖北省郧西县夹河镇腰滩河村5组 

应履行法律义务:37225.36元


失信被执行人:纪大友

公民身份号码:422623********4513

住址:湖北省郧西县夹河镇陡岭村6组 

应履行法律义务:300000元


失信被执行人:柯贤军

公民身份号码:422623********4511

住址:湖北省郧西县夹河镇大东沟村5组 

应履行法律义务:80000元


失信被执行人:张钢涛

公民身份号码:420322********3914

住址:湖北省郧西县景阳乡南院庄村3组 

应履行法律义务:100000元


失信被执行人:雷学林

公民身份号码:420322********3317

住址:湖北省郧西县景阳乡骡马店村2组 

应履行法律义务:4125元



失信被执行人:刘亦扬

公民身份号码:420322********6916

住址:湖北省郧西县河夹镇金姜村2组 

应履行法律义务:41161.5元



失信被执行人:刘芳

公民身份号码:420322********6623

住址:湖北省郧西县河夹镇坪沟村1组 

应履行法律义务:24000元


失信被执行人:张少将

公民身份号码:420322********7213

住址:湖北省郧西县安家乡安家河村2组 

应履行法律义务:22000元



失信被执行人:周庆华

公民身份号码:422623********6930

住址:湖北省郧西县河夹镇青山村5组 

应履行法律义务:11400元



失信被执行人:李兵

公民身份号码:422623********6617

住址:湖北省郧西县河夹镇小楸木沟村5组 

应履行法律义务:5300元



失信被执行人:翟从勇

公民身份号码:420322********7516

住址:湖北省郧西县安家乡八道河村7组 

应履行法律义务:19236元



失信被执行人:高道林

公民身份号码:422623********0938

住址:湖北省郧西县城关镇红庙村4组 

应履行法律义务:20270元



失信被执行人:储明良

公民身份号码:410926********4013住址:湖北省郧西县城关镇发展大道15号 

应履行法律义务:177359元



失信被执行人:樊亚清

公民身份号码:420322********0340

住址:湖北省郧西县城关镇四堰坪村3组 

应履行法律义务:134000元



失信被执行人:罗寿明

公民身份号码:422623********0313

住址:湖北省郧西县城关镇小河村1组 

应履行法律义务:2648132元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对未履行还款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如下信用惩戒:1.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2.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消费;3.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不得旅游、度假;6.不得让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7.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8.不得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一次失信

处处受限

请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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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郧西县人民法院

责编 | 静静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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