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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留车辆处置公告!
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扣留车辆处置公告
下列机动车因交通违法被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依法扣车1个月以上,现进行公告处理。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之内,请交通违法行为人及时到违法行为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所扣车辆依法予以处置。
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2021年9月6日
下列机动车因交通事故被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依法扣车两个月以上,现进行公告处理。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之内,请交通事故当事人持有效证件及时到我局事故处理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所扣车辆依法予以处置。
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2021年9月6日
来源 | 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编辑 | 孟楠 责编 | 静静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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