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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委市政府官方微信
近日,记者从
十堰市房地产服务中心获悉
十堰城区将全面开展
物业管理领域
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据了解
此次专项整治持续至11月
整治内容涵盖6个方面
具体整治内容为
↓↓↓
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不配合管理为由,中断或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
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经营等活动;对物业区域内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劝阻、制止。
泄露业主信息,与业委会共同侵害业主合法权益,对业主进行骚扰、恐吓、打击报复、采取暴力等违法行为。
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拒不撤离物业服务项目,不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有关资料等行为。
未在住宅小区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停车及其他有偿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投诉电话、公共收益收支、特种设备维保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等行为。
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以及转供电代收加价等违规收取不合理费用行为。
来源 | 秦楚网 记者 | 徐国文
责编 | 静静 编审 | 陈玉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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