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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教育局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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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
十堰市教育局发布最新通知
请已通过高中(中职)
初中、小学和幼儿园
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
按要求领取
教师资格证及认定申请表
领取时间和地点公布
(点击图片查看原文)
领取时间、地点和方式
(点击查看大图)
领取时间均为正常工作日时间,领取方式为现场领取(郧阳区采用邮寄方式)。
领取要求
(一)申请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前往领取;
(二)申请人因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代领的,被委托人须持以下证件材料领取:
1.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将不代为保管证书及认定申请表。
注意事项
(一)领取的证件材料包括《教师资格证书》1本、《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
(二)领取人对《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份数及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名方可领取。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与《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请妥善保管好。若《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坏,必须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到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否则不予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申请人及时存入人事档案,以免遗失或损坏。
抓紧时间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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