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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出境滞留缅北人员应主动或通过家属及时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回国投案自首。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依法可以免除处罚。
二、对到期仍拒不回国投案人员,公安机关将停办其所有户政和出入境业务;对长期失联的将依法申报注销户口。凡查明非法出境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没收程序的规定,提请检察机关申请法院依法对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三、对到期仍拒不回国投案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就业函询调查时,政治审查原则上视为不合格。
四、对到期仍拒不回国投案人员,将冻结其银行及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对其银行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微信等)账号予以冻结反制,五年内不得在银行网点办理:柜台业务、开办新卡、资金结算等业务。
五、对到期仍拒不回国投案的,列入失信人员,限制乘坐高铁飞机、子女就读私立学校等高消费行为。
六、对到期仍拒不回国投案的,取消其本人政策补助,暂停其直系亲属所有政策性补助和社会福利发放。
非法出境滞留缅北人员家属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应配合公安机关及时联系劝促滞留者尽快回国投案自首。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为非法出境滞留缅北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作假证包庇,不得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竹溪县人民法院竹溪县人民检察院竹溪县公安局竹溪县司法局中国人民银行竹溪支行2021年11月22日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奉劝以上人员早日投案自首
争取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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