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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增加60天,何时执行?官方回复了!

十堰发布 2022-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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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湖北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通过,新修改的条例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夫妻,可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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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湖北官宣:产假增加,婚假延长!


新政一出,不少正在休产假的宝妈纷纷咨询,十堰市卫健委给出了回复。




问:11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发布的新产假制度文件是否已出台,何时开始实施?正在产假中的宝妈是否能延长假期?


十堰市卫健委回复市民:

新修改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原则上从11月26日起执行。对于正在休产假的对象,按新政策休满158天。更多问题,可咨询十堰市卫健委人口政策科,电话:8651807。


休产假耽不耽误发工资?

女职工休产假的工资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提供的生育津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平均工资一般与生育者本人的原工资标准有差异。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生育津贴不缴个人所得税。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网

还有不少女性职工担心,哺乳会占用一些工作时间,会不会被扣工资?近日,国家卫健委等十五部门联合印发《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2021-2025年)》。计划要求,保护哺乳期女职工权益,用人单位要合理安排哺乳期女职工的哺乳时间。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视同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哺乳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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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十堰政府网、长江云

编辑 | 杨坤  责编 | 静静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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