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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增加60天,何时执行?官方回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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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委市政府官方微信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湖北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通过,新修改的条例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夫妻,可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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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一出,不少正在休产假的宝妈纷纷咨询,十堰市卫健委给出了回复。
十堰市卫健委回复市民:
新修改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原则上从11月26日起执行。对于正在休产假的对象,按新政策休满158天。更多问题,可咨询十堰市卫健委人口政策科,电话:8651807。
休产假耽不耽误发工资?
女职工休产假的工资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提供的生育津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平均工资一般与生育者本人的原工资标准有差异。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生育津贴不缴个人所得税。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网
来源 | 十堰政府网、长江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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