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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这里的土地拟征收,违规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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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这里的土地拟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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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主席令第32号)第二条、第四十七条,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维护和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现将十堰市2021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批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的位置和范围
拟征地位于白浪街道办事处办小河村境内,征地总面积为0.4643公顷(合6.9645亩)。A块面积为0.1218公顷(合1.8270亩),位于神鹰工业园,西邻小康三路。B块面积为0.3425公顷(合5.1375亩),位于港澳台工业园江家山路与港澳台大道交会处东侧(详见现状图)。
二、拟征地目的
为促进开发区经济发展和项目建设,拟征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有关事项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进入拟征地现场,对拟征土地范围内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核实并测算有关费用,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
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3.对公告中有关事项进行咨询和解释的单位: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联系方式:0719-8311567。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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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 静静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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