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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计时!@十堰人,这两件事抓紧去办!

十堰发布 2022-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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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将于

12月31日截止!


如果没有按时缴费
明年将无法正常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如何缴费?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和代缴指南速看


湖北省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不受户籍限制。
1.原已在本地参保居民,可不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按照当地规定直接缴费。
2.新参保居民,可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参保缴费。
3.在校学生,原则上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缴费。
4.新生儿,原则上出生后90日内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免缴出生当年保费。2021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新生儿应缴2022年度保费。

如果您在医保方面

还有其他疑问
可以拨打我省各地
医保经办机构联系电话咨询





2021年12月31日前

需对2022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


一年一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开始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前,需对2022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
为啥要进行信息确认?在手机上如何操作?六项扣除的申报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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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要进行信息确认?】
为了能在2022年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红利,纳税人需要对2022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确认。在此记者也提醒大家,即使信息没有变化,建议大家最好还是核对下自己的信息是否填写正确。
为啥没有变化还要确认?因为目前并没有通知说会自动顺延,最好还是点一下“一键带入”。而且,系统在不断升级的过程中进行了调整、用户本身信息变化或之前申报时信息填写错误,很可能会造成之后的信息失效、不符合扣除条件、单位无法下载等问题。
此外还请注意,有几种情况下需要修改。
想修改2022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有老人在2021年去世,2022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2年由另一方申报;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的情况,即2022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2022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
【手机APP上这样确认】
2022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无变动,只需在2021年基础上确认即可。
具体步骤为: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选择“了解一下”或“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一键带入”,再选择“扣除年度2022”,随后根据提示操作即可。
用户可以在确认之后在APP中点击首页,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22”,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变动可以选择作废或修改。
如果想要新增项目的话,以“住房租金”为例,需要在“专项附加扣除”界面点击该项目,根据提示进行详细情况填写。

如果需要对已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则需要在“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行修改。
在电脑上的话,如果在2021年已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需要在2022年继续享受,可以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是否变化,如有变化需要及时修改。
如果没有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但2022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可以享受,可以点击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官网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22”,点击相应扣除项目进行填报。


【六项扣除都需要什么申报条件?】
申报过的人都知道,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那么,六项扣除都需要什么条件,能扣多少钱?记者进行了整理。
子女教育支出申报:纳税人的子女处于学前教育阶段或者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子女年满3周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住房贷款信息: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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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湖北发布、鄂汇办、三峡广电、大河报

编辑 | 孟楠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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