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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1人!急需!紧缺!十堰最新招聘

十堰发布 2022-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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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面向全国引进
一批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
12月6日
市人社局相继发布
2022年十堰市引进博士、
硕士研究生人才的公告
2022年十堰市招聘急需紧缺本科生的公告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人才强市战略,推进十堰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十堰市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若干措施》(十人才[2021]3号)和《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十人社[2018]1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引进一批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引进人才数量

博士研究生需求235名、硕士研究生人才需求261名。其中,医疗卫生类博士73名、硕士90名,教育类博士161名、硕士87名,数字化和人工智能类硕士5名,工业经济类博士1名、硕士28名,农业生产类硕士7名,城市管理类硕士40名,工程建设类硕士4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十堰市2022年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人才岗位需求目录》(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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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十堰市2022年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人才岗位需求目录》


附件2  《2022年十堰市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人才报名表》
附件3 《十堰市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若干措施》
附件4 《十堰市人才公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引进对象条件

原则上引进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之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之后出生)。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需求目录为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现役军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


已在我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省驻市高校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省驻市高校岗位;已与我市辖区内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自发布公告起前两年内在十堰辖区内缴纳过社会保险的相关人员,不得应聘市区企业岗位。


引进扶持政策

(一)市直事业单位相关待遇


1.薪酬待遇。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享受专业技术七级、十级工资待遇;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享受管理职员七级、八级工资待遇。


2.人才津贴。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最低服务期内,除正常工资津补贴外,按照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3万元/人/年、岗位补贴5万元/人/年,连续发放3年;硕士研究生生活补贴2万元/人/年、急需紧缺岗位另给岗位补贴3万元/人/年,连续发放3年。


3.住房保障。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及其配偶在十堰城区无自有住房的,按《十堰市人才公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附件4)有关规定保障落实。


4.家属安置及子女入学。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配偶符合随迁安置条件、且愿意在十堰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商有关部门妥善予以安排;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子女入学可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的基础上,由教育部门负责安排就读学校。


(二)驻市高校相关待遇


除驻市高校给予的待遇外,对驻市高校引进的博士,试用期满后,在最低服务期内,博士每年给予生活补贴3万元/人/年、岗位补贴5万元/人/年,连续发放3年;硕士研究生生活补贴2万元/人/年,连续发放3年。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及其配偶在十堰城区无自有住房的,按《十堰市人才公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保障落实。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配偶符合随迁安置条件、且愿意在十堰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商有关部门妥善予以安排。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子女入学可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的基础上,由教育部门负责安排就读学校。


(三)企业相关待遇


除企业给予的待遇外,对企业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最低服务期内,按照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3万元/人/年、岗位补贴5万元/人/年,硕士研究生生活补贴2万元/人/年、急需紧缺岗位另给岗位补贴3万元/人/年,连续发放3年。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及其配偶在十堰城区无自有住房的,按《十堰市人才公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保障落实。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配偶符合随迁安置条件、且愿意在十堰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商有关部门妥善予以安排。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子女入学可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的基础上,由教育部门负责安排就读学校。


各县(市、区)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由各地按相关规定落实。


时间安排

市直单位(除市直医院、市属高中、职校外)引才报名自公告之日起截止2022年3月28日,引才招聘面试考核在5月底前集中完成,7月上旬左右完成聘用手续办理。其他单位按照相关程序自行组织实施,全年有效。


人才引进满1年后,经申报、审核、公示等程序,将人才津贴发放到位。


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我市最低服务期为5年(经组织调动的除外);其他单位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人才应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服务最低年限不少于3年,服务期从录用之日或签订聘用(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人才强市战略,推进十堰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十堰市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十办发[2021]1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招聘一批急需紧缺本科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引进人才数量

本科生需求1155名。其中,医疗卫生类本科生156名,教育类本科生70名,财政金融类本科生56名,数字化和人工智能类本科生137名,工业经济类本科生432名,农业生产类本科生20名,城市管理类本科生188名,企业管理类本科生94名,工程建设类本科生2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十堰市2022年本科人才岗位需求目录》(附件1)长按或扫描下方二维码
查询附件信息↓↓↓附件1 《十堰市2022年本科人才岗位需求目录》

附件2 《2022年十堰市引进本科生报名表》


附件3 《十堰市人才公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引进对象条件

原则上招聘的本科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月1日之后出生)。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需求目录为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现役军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已在我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不得应聘事业单位;已与我市辖区内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自发布公告计算,近两年在十堰辖区内缴纳过社会保险的相关人员,不得应聘市区企业岗位。

引进扶持政策

1.薪酬待遇。本科毕业生聘用到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市、区)或者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工资可直接转正定级;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工资可高定一至两级。
2.生活津贴。在民营企业就业的全日制本科生按1.2万元/人/年发放生活津贴,连续发放3年。
3.住房保障。毕业5年内全日制本科生可申请承租不超过70平方米人才公寓一套,承租满5年后,可按市场评估价的90%购买承租的住房。
4.职称评定。本科生在乡镇基层就业的,申报中初级职称对科研成果、论文著作放宽要求或者不作要求。
5.创业扶持。毕业5年内创业的,符合相关条件的,经申请可给予5万—50万元无偿扶持,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初次创业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入驻孵化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对其予以场租水电费用减免;在孵化基地以外创办小微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年最高不超过3600元的标准予以场租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法享受税收减免。
各县(市、区)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由各地按相关规定落实。

时间安排

原则上,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招聘报名自公告之日起截止到2022年3月28日,引才招聘面试考核在5月底前集中完成,7月上旬左右完成聘用手续办理。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相关程序自行组织实施,企业招聘全年有效。


人才引进满1年后,经申报、审核、公示等程序,将人才津贴发放到位。
急需紧缺本科生应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服务最低年限不少于3年,服务期从签订聘用(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


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十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解释,对在人才引进中有关事宜商相关部门研究处理。
十堰市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办公室0719-8116397、8652178十堰市张湾区人才引进专项办公室0719-8115529、8210052十堰市茅箭区人才引进专项办公室0719-8791332、8781090十堰市丹江口市人才引进专项办公室0719-5212169、5211336十堰市郧阳区人才引进专项办公室0719-7232179、7228682十堰市郧西县人才引进专项办公室0719-6229776、6236786十堰市房县人才引进专项办公室0719-3221362、3250380十堰市竹山县人才引进专项办公室0719-4221071、4223662十堰市竹溪县人才引进专项办公室0719-2721750、2720430十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引进专项办公室0719-8319060、8319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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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 静静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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