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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出台!举报属实最高一次性奖10万!

十堰发布 2022-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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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破坏环境的行为
群众可立即举报
线索经查实后有重奖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湖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系湖北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首个综合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举报奖励办法》明确,公众举报线索一经查实,最高可一次性奖励金额10万元,累计不超过20万元。


据悉,近年来
我省通过不断优化执法方式
提升执法效能
查处了大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然而,随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日益呈现出隐蔽化
专业化、团伙化等特点
执法难度加大
迫切需要进一步创新手段
充分发动群众力量扩大违法线索来源


举报人可通过多种方式
提交举报信息

电话举报:12369、12345;
网络举报:“12369环保举报”公众号及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
来信来访举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信访接待部门;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布的其他举报途径。


《举报奖励办法》明确,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举报奖励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依法使用并接受监督。根据举报人举报的线索价值及配合程度,湖北设定了“三类三等”奖励等级。所谓“三类”,即将我省日常执法、举报受理中常见的举报事项分为重大、较大和一般举报事项三类;“三等”则将举报人对查处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贡献程度分为第一等、第二等和第三等。

按照“三类三等”标准,我省明确奖励金额,最低500元,最高5万元,累计金额不得超过20万元;对于举报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线索、有效避免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等情况,符合条件的最高可一次性奖励金额10万元。

同时,配合湖北正在实施的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编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其违法行为经查证属于一般举报事项的,比照较大举报事项的奖励标准实施;属于较大举报事项违法情形的,比照重大举报事项的奖励标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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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湖北日报

编辑 | 杨坤  责编 | 静静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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