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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发布 2022-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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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有奖

十堰市公安局昨日发布通告

面向社会各界

征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等

违法犯罪线索


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十堰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各界征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妨害药品管理等违法犯罪线索,通告如下:


0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一、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二、被污染的药品;


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03妨害药品管理的行为: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五、在保健品、减肥食品中添加药物成分的;


六、生产、销售“迷情水”、迷药的。


公安机关将严格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对群众举报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500元至10000元奖励。


举报电话:110、0719-8112172。






2月15日

郧阳区人民法院发布
关于王浩等人集资诈骗案
受害人领款的公告
该案有重大进展
将对已执行到位金额进行分配兑付

郧阳这些投资人
请尽快到法院办理领款手续

案件回顾


王浩、王珂、杜中玉、李鹏飞、汪兴明、孙伟平、周涛、陆姿瑾、李玉玲、吕宽玉等人集资诈骗罪一案,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查明:2018年6月,罗科涛通过他人与王浩、李鹏飞等人结识,制定了通过建立微信群,对罗科公司进行推广和宣传,吸引会员投资的融资方案。


8月13日,在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罗科”APP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王浩负责全面工作,和陆姿瑾共同管理罗科公司的支付宝账号、密码和账户的资金,王珂、杜中玉、汪兴明、李鹏飞、孙伟平、李玉玲、周涛、吕宽玉负责在微信中“领导市场”邀约会员投资。2021年2月5日,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判决王浩等人共同退赔受害人经济损失。


判决生效后

郧阳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

截止到2022年2月14日

共计执行到位567258.47元

现将对已执行到位金额进行分配兑付



因部分受害人更改联络方式无法取得联系请案件相关受害人于2022年3月10日前与郧阳区法院联系领取分配金额
联系人:黄静电话:0719-7235362地址:郧阳区城关镇沿江大道26号

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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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十堰市公安局、郧阳网

编辑 | 杨坤  责编 | 静静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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