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十堰中心城区新建住宅!邀您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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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上下正按照市第六次党代会描画的
“三中心三城市”发展蓝图
加快推进鄂西省域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
为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求
加快推进生态宜居城市建设
提高人居环境品质
2月27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结实践经验
专题研究论证
起草
《关于进一步提升十堰市中心城区新建住宅居住品质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规划指标管控
建筑风貌特色
1.十堰市城区建筑色彩应“以绿水青山为背景,以浅灰、灰白为主色调,体现森林城市特色”;生活居住区建筑推荐采用以白色、浅灰色为主色调,点缀深灰色,辅色不得超过三种色彩;
2.加强城区第五立面规划统筹,特别是对飞机航道下方、城市主干道、重要节点及工业园区屋顶色彩、材质的规划管控,力求和谐统一;
3.建筑设计应注重天际线形象,要求显山露水,天际线错落有致,应当体现建筑使用功能并与周围环境相结合;
4.建筑屋顶造型应与城市天际轮廓线、周边环境相协调,除遮蔽功能造型处理外,屋顶不得设置其他形式构架;
5.高层住宅楼应当在顶部适当设置夜景灯光,高层非住宅建(构)筑物应当进行外立面整体夜景灯光设置;
6.滨水临山区及城市重要干道沿线建筑布置应高低错落,连续等高高层建筑数量不宜超过3栋;
沿街景观规划
1.以住宅建设为主的商住混合用地,其商业用房集中、独立布置,不得沿城市道路和景观道路设置沿街长龙式低层商业店铺;
2.居住区鼓励结合街头绿地、小广场设置精美的、富有文化特色、艺术品位的小品设施,将绿化景观与本地文化元素进行有机融合,提升环境品质;
3.居住建筑位于城市重要水体、城市主次干道、大于2万平方米的广场或者公园绿地相邻的头排规划地块,其建筑立面应当采用公建化处理,并对其阳台、搁板、空调室外机位以及各类管线进行遮蔽处理(含居住区内部建筑);
4.沿街住宅建筑应结合建筑立面统一设计封闭阳台,封闭阳台外不得设置晾晒设施,生活阳台最小进深不宜小于1.5米;
5.适当加大沿街建筑退距,沿城市主干道两侧新建建筑物,应预留辅道并满足消防停车、回车、人流集散等方面的需要,重要地段须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分析;
小区空间品质
1.居住区内应打造优良的小区公共空间,物业管理用房、文体活动用房、社区活动用房等配套设施宜与小区公共建筑统筹布置,避免零星布局;
2.容积率大于1.5的居住用地,其高度大于54米的住宅建筑应当设置公共架空空间,其架空空间不计入容积率;3.架空空间所在单元的楼层不得布置住宅,其架空层高不得低于该建筑标准层层高且不应大于4.5米;4.地下空间利用应与地上建筑及城市空间相结合,统一规划,科学协调,预留与未来规划设施连接的可能性,满足人防、消防及防灾规范要求,一经审批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5.居住区规划设计须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采用透水铺装、下沉式绿地、生态草沟、生物滞留设施、屋顶绿化等低影响开发技术措施;6.新建居住区鼓励按照国家标准,将供水供电供气配套设施直通入户;
建筑单体设计
停车设施规划
联系人:刘晓波联系电话:12336,8662483邮箱地址:sy12336@163.com
来源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编 | 静静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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