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5月10日发布通知
决定自2022年7月1日起
提高计划生育家庭
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90元;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460元。另外,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20元;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90元;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