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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床位最高补3000元!十堰两地纳入试点

十堰发布 202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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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民政厅印发《湖北省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全省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促进机构、社区与居家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品质,探索建立居家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体系我市张湾区、郧阳区被纳入试点范围。记者就这一试点工作采访了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负责人(以下简称养老科负责人)。



把机构养老床位“搬”进家里

“家庭养老床位是对老年人家庭环境的适当改造,依托专业照护机构,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科技手段和相关设施设备,将专业照护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中,为老人提供专业护理、远程监测等养老服务,让老年人家庭具备‘类机构’照护功能的家庭养老床位。”养老科负责人说。

《方案》提出,全省确定在26个县(市、区)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我市的张湾区、郧阳区被纳入试点范围。”养老科负责人说,“试点周期为2022年——2023年。其间,每个试点地区建设不少于100张家庭养老床位,到2023年,试点地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总数达到2500张以上。”




试点对象:
当地长居75岁及以上失能老人

《方案》规定,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对象主要为具有当地户籍,且在当地长期居住的75周岁(含)以上失能老年人,具备家庭养老照护基础,老年人及其家属自愿参加试点服务,并与相关服务机构签订协议。

承接机构应为专业照护机构,须有两年以上运营经验的养老机构,或设置10张以上24小时护理床位的中心辐射式、社区嵌入式服务网点,并配有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管理和服务功能的信息化系统;有上门提供服务的专业团队,能达到15分钟服务响应和服务可及要求。


专业团队包括照护计划制定者、护理员、康复理疗师或医务人员、社会工作者等,且人员均符合行业要求并具备相关资质。




每日上门服务不少于一次

养老科负责人介绍,承接机构应当根据老年人照护需求、居住空间条件,对居住环境的卫生间、浴室、卧室、客厅等关键位置进行必要改造,配置必要设施器具安装紧急呼叫、门磁等感知设备,能通过互联网、物联网与养老服务平台和提供服务的照护机构实现呼叫应答、预警处置


提供服务的机构应在收到呼叫、预警的15分钟内到达老人家中,妥善进行情况处置;能通过智能床、智能床垫、智能穿戴等设施设备,远程监测老年人生命健康体征数据,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实行每天24小时动态管理和远程监护,实现不少于一项的预警提示功能。

记者了解到,家庭养老床位服务项目包括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和24小时紧急服务等,每日上门服务不少于1次,每月累计服务时长不少于30小时、医护人员上门服务不少于两次。


养老服务机构应为服务对象制定风险预案,服务前做好各项服务安全预案与事项告知,并对上门服务团队和服务质量持续进行评估,定期开展老年人及其家属满意度调查。




每个床位最高补贴3000元

《方案》规定,由服务机构出资建设的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经县(市、区)民政部门验收合格的可申请建设补贴,不足3000元的按照实际金额予以补助;超过3000元的,按照3000元补助;由老年人家庭出资建设的家庭养老床位不予补贴。服务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服务期限达到6个月以上,服务机构可申请享受养老机构同等运营补贴政策。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该局目前正在谋划张湾区和郧阳区的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方案报省民政厅批准后,将开展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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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十堰晚报

记者 | 冰客  通讯员 | 王海东

责编 | 静静  终审 | 张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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