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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先交钱?主管部门:罚款,整改!举报电话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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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市民反映
人民南路37号土产公司小区
停车场存在违规收费情况
接到市民线索后
记者前往实地进行暗访
进停车场前要先交10元还不提供发票据市民徐先生介绍,近日,他到太和医院附近办事,由于时间很短,他临时将车辆停放在附近的人民南路37号土产公司小区停车场内,可刚进入停车场,一位年纪约60岁的女性便向他索要10元停车费。
“我不确定自己停多久,就说走的时候再算钱,但对方表示只要进了停车场就要收费10元钱。”听到这名收费人员的回复,徐先生只好缴纳了10元的停车费。20分钟后,徐先生办完事离开,他越想越觉得不对,认为该停车场涉嫌违规收费:“十堰停车场不是半小时内免费吗?”
徐先生反映的情况是否存在?7月19日上午10时许,记者驱车来到土产公司小区停车场,还未进入停车场,一名女性便向记者索要10元停车费。当记者表示只停十几分钟时,对方表示可以只收5元钱。当记者问到停车不满半小时是否收费、停车收费是否有票据时,这名收费人员称只要进场就收费,也没有票据。
主管部门:立即调查!
随后,记者来到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堰所反映情况,该所执法队负责人雷楠介绍,《十堰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在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停车场标志和信息公示牌,信息公示牌应当载明停车服务内容、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应当按规定出具正规发票;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的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将立即展开调查,如果该停车场违规收费情况一旦查实,则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将依法对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雷楠说。
违规情况查实处以罚款,限时整改
7月25日下午4时许
茅箭区市场监管局
来到该小区停车场
对收费人员违规收费的情况
进行了处罚
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堰所执法人员向该停车场收费管理人宣读处罚决定书
“接到反映后,我们立即到达现场展开查处,经调查发现,该停车场收费管理人员存在停车不满半小时收费、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堰所执法队负责人雷楠向记者介绍。
当天下午,执法人员在现场向收费管理人员宣读处罚决定书后,考虑对方年龄较大,没有太多收入来源,依法对其处以200元的行政处罚,并要求其在三天内整改完毕。同时向对方宣讲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按照相关规定收费。
在此提醒全市各停车场
都应做到明码标价
按规公示
市民如遇此类情况
可直接拨打12345投诉
来源 | 十堰晚报
记者 | 徐国文
编辑 | 杨坤 责编 | 静静 终审 | 张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