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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十堰市中小学寒假时间确定!

十堰发布 2023-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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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
十堰市教育局发布
关于做好
2022-2023学年度
寒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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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

寒假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卫局、武当山特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顺利完成本学期教学计划,确保期末和寒假期间学校各项工作平稳运行,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形势,现就 2022-2023学年度寒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寒假时间安排

本学期全市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非毕业年级、中职学校于2023年元月3日(农历腊月十二)开始放假前如遇暴雪、极度低温、重度雾霾等极端恶劣天气,各地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作息时间或作出停课决定,保障师生安全,事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普通高中非毕业年级可视情况对学生开展线上学习指导,普通高中毕业年级不得晚于元月13日(农历腊月二十二)放假。期末考试均安排在新学期开学后组织实施。

2023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初三于元月30日(正月初九)正式上课,其余各年级于2月7日(正月十七) 正式上课。
二、有关工作要求

1.全面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各地各校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形势,合理利用假前时间,精心组织完成好本学期教学计划。除高三年级以线下教学为主,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外,其余各年级均采取线上教学。各校要做好各科学习资源总量、用时的统筹,适当缩减内容、降低难度,要丰富教学内容和形式,提高线上教学质量,注重学生培优辅差、辅导答疑,对少数不适应线上教学、学业困难的学生要进行个别辅导。各中小学校要认真总结本学期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制定好下学期工作计划,确保新学期工作顺利开展。市直各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于2023年1月3日前将书面总结(含电子稿)分别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职成教科和办公室。

2.做好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各学校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学校、班级微信群、主题班会等途径加大对学生的关心关爱,密切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心理健康,加强家校联系和沟通,特别关注学困生、贫困生、性格孤僻、家教不良、单亲离异、隔代教育、留守儿童、遭受重大变故等家庭的学生,及时了解和疏导学生焦虑等情绪,增强广大学生对新的疫情形势下学习和生活的适应性。

3.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地各校要按照最新疫情防控政策要求,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措施。放假前,做好校园安全排查、校内重点场所卫生清洁和消毒消杀等工作。学校要组织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风险提示,精准有序安排学生离校,确保离校学生底数清、返家行程可追踪、家校协同有反馈。要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通过印发通知、召开班(团、队)会、发布提示等形式,提醒寒假离校师生返乡途中随身携带足量口罩、速干手消毒剂、一次性手套等必要防疫物品,全程佩戴口罩、勤洗手,注意保持个人卫生。加强寒假期间师生以及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健康管理和健康监测,按照“一人一档”动态精准掌握师生以及共同居住人员健康状况和行程轨迹。倡导师生员工非必要不出省、市,不前往高风险地区,确需离开居住地的,须向社区、村镇、学校报备,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并做好跟踪随访。如有发热、干咳等症状时,应当立即向学校报告,到定点医疗机构检测排查,一旦发现问题,坚决果断处置。开学前一周开始,各地各校要严格组织好师生员工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坚决杜绝师生员工带病返校,确保校园安全。

4.减轻学生课外负担,适量布置寒假作业。各地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双减”相关政策,合理布置学生寒假作业,控制中小学学生假期作业总量,同时让学生适当参与家务劳动和文体活动,过一个健康、充实、快乐、安全的假期。

5.各幼儿园参照中小学放假时间和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相关安排,确保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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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十堰市教育局

编辑 | 杨坤  责编 | 静静  终审 | 张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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