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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教育局发布
关于规范外省市职业学校
在我市招生的通告
外省市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须严格遵守十堰市关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的纪律要求,严禁在我市虚假招生、有偿招生、委托中介招生,扰乱我市职业学校招生秩序,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纳入黑名单,联合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十堰市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进行查处,并通过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一)在中考前,通过在十堰设立招生点或进入初中学校,以面试、咨询等名义违规提前开展招生或宣传行为。
(二)在中考前,自行或委托中介以职业体验为由,组织初中学生到学校参观、学习等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变相违规提前储备生源的行为。
(三)不向十堰市教育局报备,私自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招生的行为。
(四)违反国家、湖北省和十堰市有关招生规定的行为。
符合在我市招生条件的外省市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按省厅计划和要求执行,不得超计划招生;未及时进行备案的外省市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不得在我市进行招生。
广大学生家长若有招生方面的问题,请咨询十堰市教育局。
联系人:易文涛电话:0719-8699822、8699823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北路72号
十堰市教育局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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