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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前,全市工商业用户必须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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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今日,十堰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公告,全市工商业用户(餐饮、娱乐、服务、工业等)必须在2023年7月15日前完成符合标准的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自闭阀(切断阀)的安装和更换。逾期未完成的,将一律暂停燃气供应,直至整改完成符合安全用气条件后方可恢复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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