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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救助5000元!这类群体可申报
之前有一些战友留言咨询
退役以后家里突然遇到困难
该怎么办?
今天我们梳理了
十堰市退役军人“解四难”和
临时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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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十政办发〔2019〕18号)精神,参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完善中心城区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十民政发〔2017〕87号)的规定,确定十堰市退役军人“解四难”和临时救助标准。
1.看病难。重点是针对因病致贫、返贫以及患重大疾病致家庭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退役军人,运用医疗救助政策、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政策、临时救助政策等帮助其解决看病突出困难。标准为个人实际自负医疗费用1万元以内救助2000元;2万元以内的救助3000元;3万元以内救助5000元。
2.住房难。重点是针对无房户、危房户、受灾倒房户、受灾严重损房户的退役军人,在运用精准扶贫政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受灾倒房恢复重建政策等帮助其解决住房突出困难后,仍有住房困难的,经退役军人户籍所在地主管部门核实,视住房困难程度,给予2000元至5000元的标准救助。
3.生活难。重点是针对符合特困供养、低保、临时救助条件的和特殊情况造成困难的退役军人,在运用特困供养政策、低保政策、临时救助政策等帮助其解决家庭生活突出困难后。仍有生活困难的,经退役军人户籍所在地主管部门核实,视生活困难程度,给予2000元至5000元的标准救助。
4.临时救助。 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难,其他社会救助制度办法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退役军人家庭或者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300元至500元的临时救助,特殊情况经局领导审批后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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