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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统一标准,即日起实施!

十堰发布 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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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式统一、色调和谐
十堰城区施工围挡
设置统一标准了
即日起实施

近日,十堰市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十堰城区施工围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类施工围挡按照《十堰城区施工围挡标准》要求,做到样式统一、色调和谐,与周边环境相适应,做到安全、坚固、平稳、整洁、美观、完整。

《通知》明确,施工围挡设置标准分为三大类。

◎十堰城区房屋建筑施工项目及征迁、拆迁区域、储备地块的围挡,应采用装配式围挡。



◎十堰城区市政道路、交通工程和工期7天以上的管线迁改、市政维修等项目,应采用移动式围挡。


◎十堰城区工期7天以下的管线迁改、市政维修等项目,应采用移动式围挡。


所有施工围挡应在醒目位置悬挂公示牌,公示管理单位和甲方乙方监管主体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设置时限等。施工尽量缩小占道范围,余土随挖随运,严禁现场堆置。施工围挡应优先满足公益广告宣传工作需要,按照相关部门标准要求进行设置,展示城市精神风貌。

《通知》要求,施工围挡实施单位应编制实施及拆除方案,在动工前必须将设置方案报主管部门,并经现场踏勘审定通过后方可开工设置。围挡设置中要严格按照审定方案安全、合理施工,不得围而不建,超期不拆,并做到管理人员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检查整改到位、拆除恢复到位、绿化管养到位,不占压盲道、消防通道,不破坏场地内外市政、电力、通讯、绿化等设施,减少对交通出行的影响。施工围挡实施单位要加强对施工围挡日常巡查和维护,重点巡查检查围挡是否符合设置规范,是否存在破损歪斜、超期设置、安全隐患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十堰城区所有新建施工围挡必须按照《十堰城区施工围挡标准》标准化申报和设置应设置围挡而拒不设置的或者围挡未按标准设置的,由各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由相关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经认定后纳入责任单位不良行为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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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十堰晚报
记者 | 徐国文
编辑 | 西鱼  责编 | 静静  终审 | 彭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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