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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最新公布!涉及45个政府部门

十堰发布 十堰发布 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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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下发

关于公布

十堰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

(2023年版)的通知

本次公布的基本目录中
共涉45个市直部门
1175个服务事项

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十堰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

十政发〔2023〕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的通知》(鄂职转办发〔2023〕2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十堰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3年版)》(以下简称《基本目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目录管理,依职权编制和发布基本目录。市、县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统筹组织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编制和公布工作,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和修订主管行业领域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市、县根据上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本地实际,明确应承接的事项,并结合本地依法依规设定的事项,编制本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二、细化实施清单,动态调整基本目录。市、县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要根据业务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向本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提出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或实施清单,市、县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清单的审核调整发布。上级目录清单作出调整的,下级目录清单要及时相应调整。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清单,纳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做到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同时,保持相关事项清单一致性。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应当与《基本目录》保持一致,《基本目录》有调整的,相关目录清单要及时相应调整。各级牵头部门调整相关目录清单中政务服务事项的,应征求同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意见。
三、强化审管联动,提升政务服务环境。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加强审批、监管协同联动,逐项明确监管主体,切实守牢监管底线。对依法依规取消和下放的政务服务事项,要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标准,防止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要认真抓好《基本目录》的落地落实,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深入推进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跨域通办,推动更多事项掌上办、就近办、自助办、免证办,进一步减时限、减材料、减环节、减跑动。要加强对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强化政策宣传解读,鼓励改革创新,以优质的政务服务环境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2023年7月17日

十堰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

(部分)







注:
本文目录仅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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