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这项补贴开始申报!
10月13日
十堰市人社局发布
关于开展2023年度
城区人才(生活)津(补)贴
第二批网上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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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安排,2023年度城区人才(生活)津(补)贴第二批网上申报工作正式开始。
2.2021年6月26日起到十堰城区(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民营资本控股企业(单位)工作,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满一年,入职前2年内未在我市工作(工作时间按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确定),拟申报第一年或第二年人才(生活)津(补)贴的在职全日制大学生。
3.2021年11月25日起到我市驻市高校、市直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工作(十堰城区),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工作满一年,且入职前2年内未在我市工作(工作时间按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确定),拟申报第一年人才(生活)津(补)贴的在职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2.符合“申报对象”第2条引进的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8万元/人/年生活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万元/人/年生活津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1.2万元/人/年生活津贴或5万元/人/年生活津贴(“双一流”院校本科生),全日制大专毕业生0.5万元/人/年生活津贴。按年度发放,连续发放不超过3年。
3.符合“申报对象”第3条引进的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万元/人/年生活津贴、5万元/人/年岗位补贴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万元/人/年生活津贴、3万元/人/年急需紧缺岗位补贴。按年度发放,连续发放不超过3年(驻市高校、市太和医院、市人民医院、国药东风总医院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发放2万元生活津贴)。
1.个人提供资料:
申请人需按要求填写本人有关基本信息。
2.单位提供资料:
申领人在职证明和工作一年表现证明原件扫描件。
(二)申报第一年生活津贴资料:
1.个人提供资料:
①申请人需按要求填写本人有关基本信息。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证件)原件扫描件。
③申请人学历材料(学历及学位证)原件扫描件。
④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原件扫描件。
⑤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原件扫描件。
⑥申请人一年工作总结原件扫描件(原件需本人签名)。
2.单位提供资料:
①单位开具申请人工作表现证明原件扫描件。
②公示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http://qqzx.shiyan.gov.cn/home.html)
2.“操作指南”详见十堰人社局官网“十堰人才引进”专区
第二批:申请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
联系电话:0719-8116397
张湾区人社局
联系电话:0719-8652306
茅箭区人社局
联系电话:0719-8791339、8791332
十堰经开区人社中心
联系电话:0719-8319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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