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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发布 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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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发布

关于全省社保费缴费业务

暂停的通知

↓↓↓


因系统升级维护,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于10月28日12:00至29日8:00停机在此期间,楚税通、鄂汇办、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等线上渠道和办税服务厅、协作银行网点等线下渠道,暂停受理社会保险费缴费相关业务。



昨日
国家医保局发布一则辟谣声明
声明提到网传文章中
“职工医保费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个人将不再有自己的医保账户”
等相关内容纯属造谣
国家医保局保留追究
相关造谣者责任的权利
以下为全文
↓↓↓









近日,一篇名为《职工注意!2024年起,职工医保缴费将彻底改变》的文章和相关截图在部分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网上传播。经核实,文章中“职工医保费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个人将不再有自己的医保账户”等相关内容纯属造谣。


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要求,各地医保部门通过开展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建立健全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切实提高职工医保参保人门诊保障水平。改革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制度仍然保留,保持3个“不变”。


一是个人账户结余的归属不变,改革前的历史结余和改革后新划入形成的结余仍然归个人所有,用于个人及家属的医疗费用等支出,且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二是在职职工个人缴费的比例、流向不变,仍然全额划入个人账户。


三是退休人员不缴费的政策不变,个人账户资金仍然由统筹基金划入。


目前改革已取得积极成效,职工医保门诊待遇水平稳步提升,2023年上半年普通门诊统筹惠及职工医保参保人11.24亿人次。网上流传的“取消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相关文章内容和截图完全是造谣,我们保留追究相关造谣者责任的权利。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2023年10月27日



望扩散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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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发布综合湖北税务、国家医保局

编辑 | 西鱼  责编 | 静静  终审 | 彭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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