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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发布 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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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守水护水中的积极作用助力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确保“一库碧水永续北送”市委文明办、市创文办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利和湖泊局联合下发通知在全市组织开展“文明河流”建设六大行动↓↓↓

“村村响 院院到”守水护水

生态文明宣讲行动


01宣讲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党员干部在茅塔乡王家村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乡村活动。
各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每年至少开展1次面向群众的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教活动。市直各单位可采取联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送理论下乡、驻村工作队场院会等形式,每年到包联村(社区)开展1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讲活动。各县(市、区)在主要河道、沿河村镇等重要区域因地制宜设置“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宣传标语、公益广告。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要利用中国水周、全国生态日、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教育。 02讲好守水护水故事围绕南水北调中线通水10周年,精心组织宣传活动,讲好十堰维护工程安全、供水安全、水质安全的举措与成效。制作南水北调专题纪录片,在全市各级媒体、公共媒介、各地各部门广泛刊播,积极争取在北京市及央视媒体刊播。鼓励市直单位和各县(市、区)拍摄、创作以守水护水、生态保护、绿色低碳、流域治理等为主题的短视频、宣传片、公益广告、文艺作品等。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每年至少开展1次“最美守井人”“优秀生态环保志愿者”等守水护水先进典型事迹宣教活动。 03宣传绿色低碳生活行为规范全市各级媒体持续开展《十堰市民绿色低碳生活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宣传。市直各单位在公共场所广泛刊播《规范》公益广告,每年至少开展1次学习宣传活动。各县(市、区)在中国水周、全国生态日、全国低碳日等节点,运用专题展览、文艺演出、故事分享等形式宣传《规范》,向各村(社区)发放一批《规范》宣传册或守水护水宣传资料,积极把《规范》宣传融入乡村文化旅游节、中国农民丰收节等各类节庆活动,实现寓教于乐。 


“‘河’我一起”守水护水

洁美家园行动



04河道净化行动

张湾区开展清漂护水活动。
将守水护水纳入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内容,纳入部门包联社区(村)重要工作内容,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和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组织干部群众参与河道及支沟垃圾、水面漂浮物清理,劝导违规垂钓、河道耕种、使用含磷洗衣粉等行为,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河道净化集体活动。 05村庄清洁行动各县(市、区)定期组织所辖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洁美家园”、垃圾分类、“五堆十乱”整治等活动,开展“五无乡镇”创建。建立村庄清洁行动工作机制,鼓励设置“村庄清洁日”。鼓励河流沿岸乡村创建生态村镇、文明村镇。用好乡村振兴驻村帮扶、机关企事业单位下沉包联社区(村 )等工作机制,组织市直、区直各单位积极参与包联村(社区)环境整治工作,给予人力、物力、财力支持。 06绿化美化行动利用植树节、中国水周、六五环境日等节点,组织群众在河流沿岸广泛开展植绿护绿,防治裸露山体,努力构建沿岸水生态保护屏障,把河流升级为绿色廊道。 


“我是河流‘啄木鸟’”守水护水

文明观察行动


07守水护水群众巡查我市成立十堰市水质联合巡护队。
以四区为主体,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组织、志愿团体和热心市民为骨干,组建相对稳定的“民间河湖长”队伍,不定期常态开展巡河、支沟巡查等活动,发现问题及时向河湖长报告,营造联动联治、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08“文明河流”专项观察采取分片包干与交叉检查相结合方式,组织文明观察团成员,每月对全市各条河流、支沟就污水乱排放、垃圾乱倾倒等问题进行1次专项观察,点对点向相关市直主管部门和属地反馈,并适时组织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确保反馈问题及时整改。 09“文明河流”建言献策根据平时参与文明河流观察发现的问题,认真开展调研思考,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推进文明河流建设、保护的意见建议。每年全市统一组织建言献策活动不少于2次。 

“倡树新风”守水护水

文明培育行动


10抓实绿色低碳示范创建锦绣园人防工程地面游园经过升级改造后正式亮相,成为垃圾分类主题公园。
开展节约型机关、节水节能示范单位,绿色低碳示范学校、医院、社区、商场、饭店(宾馆)、家庭等创建活动,促进节能节水、绿色环保、垃圾分类等工作有序推进,引导机构、个人自觉践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11融入精神文明系列创建将生态环保、绿色低碳、守水护水作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创建的重要内容,细化举措要求,纳入评选标准。在“十星级文明户”评选中设置“守水护水(或生态环保)星”。在人情新风培育、家规家训进万家、“一约四会”等活动中,广泛开展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着力培育生态环保、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农村新风。 

“京堰携手”守水护水

结对共建行动


12京堰联盟联合护水行动2023年12月12日,京堰节水爱水护水志愿服务联盟在我市正式成立。
依托京堰环保志愿联盟和“守水爱水护水”志愿者联盟,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共同开展水源保护、节水爱水护水等活动,促进公众了解、参与水源地保护,打造一批主题鲜明、贴近群众、成效显著、社会影响力大的环保、护水志愿服务品牌项目,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参与水资源保护利用的良好氛围。 13京堰各级结对护水行动充分发挥京堰两地南水北调对口协作制度优势,将守水护水作为深化拓展对口协作的重要内容,在两地部门、乡镇(街道)、社区(村)签订对口协作协议、实地考察交流等活动中,适当加入保水护水工作要求和安排,推动两地在守水护水上形成共识,实现突破。各县(市、区)每年至少组织或承接1次京堰互动守水护水活动。 

“文明河流”建设守水护水

典型选树行动


14开展“文明河流(河段)”评选活动十堰市丹江口库区水质安全保障指挥中心工作人员使用执法艇和无人机巡湖。
按照《十堰市“文明河流”建设达标细则》,对各县(市、区)“文明河流”建设情况开展检查,每年评选一批市级“文明河流(河段)”。 15选树“生态环保、守水护水”先进典型开展市级“文明河流”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生态环保守水护水优秀志愿服务队(志愿者)等先进典型选树活动,并择优推荐为“中国好人”“湖北好人”“荆楚楷模”,加大帮扶礼遇力度。鼓励各县(市、区)开展“最美守井人”、守水护水优秀志愿服务队(志愿者)、绿色环保生活达人等评选表扬活动。 16评选“文明河流”优秀文明实践项目深入挖掘“文明河流”建设中形成的优秀文明实践项目,优先推荐参与各级文明实践项目大赛,切实发挥典型经验、优秀项目在实践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各县(市、区)每年至少培育1个优秀“文明河流”建设文明实践项目。 
确保“一库碧水永续北送”十堰一直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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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市创文办
编辑 | 韩晓玲  责编 | 静静
初审 | 陈玉  终审 | 彭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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