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民生】巴彦淖尔住房新政:租房3年,子女可就近入学

2017-08-17 巴彦淖尔发布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根据这个通知,今后,我市要积极培育房屋租赁市场供应主体,大力鼓励和规范住房租赁消费,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培育市场供应主体



鼓励各种经济成分、各类投资主体和自然人发起设立住房租赁企业,或者增加经营范围从事专营或兼营住房租赁业务。

  

鼓励住房租赁企业通过长期租赁或购买等多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提高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

  

引导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从事住房租赁服务,充分发挥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作用,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里长期持有部分房源或将其持有的存量住房用于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或者转成租赁型的养老地产、旅游地产等,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由单一销售经营模式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



鼓励住房租赁消费



各旗县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支持住房租赁消费的优惠政策措施,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

  

承租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主动到公安机关进行暂住登记,并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住房和室内设施。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可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持有居住证的承租人享受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鼓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签订三年以上住房租赁合同且实际履行的,承租人子女可以就近入学。



增加租赁住房供给



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允许将现有住房通过审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有效衔接,引导过剩的商品房通过规划用途调整和业态转型尽快通过租赁进入市场。



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培育市场供应主

转变公租房保障方式,以租赁补贴为主,完善租赁补贴制度。农牧业转移人口、新就业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全部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提高公租房运营保障能力,鼓励地方政府采取购买服务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将现有政府投资和管理的公租房交由专业化、社会化企业运营管理,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巴彦淖尔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杨智丽



房租要涨?房价要跌?

你怎么看,赶紧在评论区留言吧


长按上图,识别二维码关注


一更多精彩一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