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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我市人员管控工作的紧急通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我市人员管控工作的紧急通告
(巴新肺炎防指〔2020〕119号)
鉴于近期国内本土疫情局部反弹的实际,为进一步强化“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管控措施,巩固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向好的局面,现就进一步加强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我市人员管控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6月13日零时后,所有从北京市西城区、丰台区、房山区等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进入我市的人员,须向所在地派出所、嘎查村(社区)主动申报个人健康情况,并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控措施。6月13日零时前,从上述中高风险地区进入我市人员未满14天的,一律执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至期满14天。
二、上述隔离人员在隔离期间,如有发热、咳嗽、气促等呼吸道症状的,要立即向所在地派出所、嘎查村(社区)、入住酒店报告,及时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检查。
三、凡从中高风险地区进入我市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我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对缓报、瞒报、谎报信息的,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导致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广大市民群众要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掌握拟从中高风险地区进入我市人员情况的,要及时向所在地派出所、嘎查村(社区)报告。同时,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监督举报,发现相关线索要及时向公安机关和嘎查村(社区)反映情况,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今后,凡从国内疫情风险等级由低风险调整为中高风险地区进入我市的人员,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6月14日